矛盾纠纷有人排解——
“思想通了,气就顺了”
9月28日下午3点,福州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置中心主任周在祥前往医院,调解一起医患纠纷。
福州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置中心于2010年1月20日正式成立,负责调处省、市属医疗机构以及城区大型民营、行业等36家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截至今年8月底,中心已接访医患纠纷投诉460件,立案271件,结案237件,结案率87%;赴现场应急处置重大医患纠纷150起;在接访咨询中通过解惑释疑,当事人明白事理放弃诉求121件。
设立医调中心,调解医患纠纷,是福州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我们建立了医学、法学、法医学的专家库,建立完善的案件专家责任机制、专家会商机制和现场应急处置机制,从专业的角度、以诚恳的态度,积极促进医患双方和平解决纠纷。”周在祥说,在调解结束的医患纠纷中,未发生一例医患双方签订协议后毁约的现象,“双方思想通了,气就顺了”。
与此同时,检察院、法院也在无数次地充当“和事佬”的角色。
今年5月8日,市中院立案窗口成功调解了两起涉诉标的额达6000多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有效将矛盾化解在诉讼之初。原告陈某与第三人约定将其享有的被告债权共6000多万元转让给原告,若被告到期未偿还债权,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同时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期限届满,被告未按时履行,原告遂诉至法院。立案窗口的潘晓慧法官经审查了解到,被告在经营过程中因遭遇经济危机,其企业大部分资产被冻结,导致无力偿还债务。考虑到被告仍在正常经营,案件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其背后所涉及的200多户商户有可能发生“退租潮”等连锁反应,不利于社会稳定,法官当即着手调解,引导原告与被告进行协商。经过一天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早在2009年11月,市中院就出台规定,形成了法院与非诉调解组织“职能互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共担”的局面。市法院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积极探索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联动对接的工作格局,拓展社会矛盾化解渠道。此后,市法院与司法局、人社局、房管局等19个部门先后联合下发了14份涉及仲裁、劳动争议、物业纠纷、道路交通赔偿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涉台涉侨纠纷等专门领域的诉调衔接工作文件,建立起具有福州特色的“1234”大调解工作格局。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5631件,撤诉5662件,调撤率达65.8%。
全市检察机关也和司法行政机关确立了“检调对接”机制。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相关案件将移交人民调解组织调解。
十六大以来,全市大调解工作在不断的实践、总结、提炼和深化中,逐步得以完善、规范和提高,将许多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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