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物业用房,是小区提供给物业管理公司的办公场所。在成都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却擅自将小区业主提供给他们办公使用的物管用房,出租给商家做仓库谋取利益,遭到小区业主的集体吐槽。 家住城南一小区的业主王女士向本报维权热线反映,她所在小区交付使用近两年了。签订购房合同时,他们和建设单位约定物业管理企业办公用房等配套设施归全体业主昕有。交房前,建设单位已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即在小区的大门口北侧建有一间15平方米左右的平房,用于物业人员办公。然而,物业为了“创收”,竟跟一商家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将该房子租赁给商家作为仓库。 当记者来到该小区时,只见原本应该是门卫室的物业用房,已经被物管公司出租给了某商户当做仓库使用,现在的门卫室也已经由最初15平米的物业用房,变成了小区门口一张简单的接待桌另加一把撑阳伞。 “因为员工的工资上涨,物业管理成本增多,所以物业就想将办公用房租出去增收点办公费用,可业主多数反对,我们只好让商家退租,也把放在底层架空层上的建筑材料搬走,不在那儿建物业用房了。”面对记者的采访,该小区物业管理处一负责人这样解释。 就此,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轲说,该小区的物管公司将物业用房出租获取收益的做法,属于侵害小区全体业主的权益,业主有权要求物管公司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记者江先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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