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前面五期的分论,现在我们可以对“敞开供地+敞开企业融资+限时开发+累进房产税+促进房屋流通”这样一个政策思路作出综述。这个思路的指导思想是扩大供应并抑制超额需求,使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在薄利多销中快速发展,积极服务于国家的城市化进程。
银行和股票市场直接向开发商提供正常的、低成本的资金,以使其有能力购地盖房,这种做法既能扩大房屋供应,降低开发成本,又不会诱发新的购房需求,较之目前以买方按揭贷款为主的融资方式要优越得多。在笔者看来,这是首先务必需要实行的。目前土地市场交投不振,一个重要原因是开发商手里缺少资金。重申一遍,这是促使房价上涨的潜在因素,它绝不表明盖房子是无利可图的。限制向开发商直接供应资金的政策极为愚蠢,而目前关注此事者寥寥;笔者要借此机会再次大声疾呼!
开发商有了买地的钱,国家则要同时取消18亿亩耕地红线,向开发商敞开供地,并且限时开发。“限时开发”政策是这些年实践摸索的一个重要收获。由于国家目前是城市土地唯一的所有者和供给者,可以运用它的合约权利,来推行这一条款,从而避免触及任何有关产权的法律问题。有了这个限制,开发商就会慎重参与土地竞标,就不会不顾资金约束而盲目拿地,土地也就会落到既真正有能力进行开发、又有实际开发意向的企业手中。这条措施可以防止在开发商手中形成巨大的闲置土地存量,所以必然就会节约土地。当前的问题可能在于,“限时开发”的条款执行得不够严格,不够透明,长官意志和暗箱操作盛行。为此,笔者建议强化土地交易和开发情况的信息披露,并在各个城市设立由居民、购房者和相关政府部门联合组成的公开的委员会,监督土地出让合同的执行情况。“限房价、竞地价”的设想则断不可行,因为它鼓励的是制造豆腐渣工程。这是一种形式主义的消极政策。
在需求管理方面,笔者同其他大多数作者一样,支持以累进的房产税替代现行的限购政策。房产税的优点之一:它是一种灵活的数量型调节手段。扣除一定的免税面积之后,超额的住房面积,应当按年缴纳税收。占用住房面积越大,则税率越高。边际税率可以高到什么程度呢?参照国外个人所得税的范例,这一税率在理论上其实不必设立上限;总之,以足以遏制超额需求、从而实现房价的调控目标为原则。
如果以上各项措施都能得以实行,大家就会换个眼光来重新预估未来,目前囤积在房主手上的大量空余住房就会松动。为此,要撤除妨碍房屋二级市场交易的各项壁垒,以便存量住房回吐市场。现有房屋开发与交易环节的各项税费应予以逐项检视,能废除的应尽量废除。其中,房屋交易营业税应首先尽快予以废止。我们要打击的是房屋投机炒作,而不是房屋交易本身。除前文论述之外,打击房屋交易的政策至少还错在两处:1、房屋开发周期较长,作为一种实体产业,原本就对各类调控措施不敏感(像金融市场那样);若再限制交易,各项调控措施的效果要到何时才能显现出来呢?一项政策五年前出台,五年后出效果,假如这样的话,调控工作本身还有可行性吗?2、退一步讲,即使要对交易有所限制,也应等到目前大量空余房基本消化完毕之后,才能着手进行;岂能在这个历史性进程尚未展开之前先行限制交易?!这不等于是在帮助投机者锁仓吗?我们可以再次发现,这样的政策完全是南辕北辙!
上述政策组合,可以帮助我们同时实现两个目标:一是确保房地产业基本上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二是使得房地产市场可以实行适度的政府调控。在此政策配方下,大部分结构性干预措施均得以撤除,政府手握土地供应数量、房产税率和按揭贷款比率三个数量型调节工具,可以根据经济运行情况灵活地、方便地进行宏观调节,以便实现其想要达到的任何目标。这样的方法,要比诸如经济适用房等政策简便易行得多。
- 2012-08-28房地产调控政策走向引发猜想 楼市低调迎接金九
- 2012-08-01中国房地产调控的政策逻辑:这次有什么新变化?
- 2012-08-01中共中央政治局:坚定不移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
- 2012-07-3133个城市出台微调政策 房地产再进敏感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