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上周,深圳消委会吹响了向地产开发商各种霸王条款“开炮”的号角。据消委会调查12个在售楼盘,发现开发商利用不恰当的交易手法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与此同时,福田一名消费者也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从法律层面向地产霸权发起了“进攻”。许小姐以“开发商存在购房陷阱,导致合同无法签署”为由,状告开发商,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深圳一律师事务所,也从历年承接的该类诉讼中,总结发布了地产开发商各种“霸王行为”,提醒消费者小心防范。 在各阶层的关注下,深圳一场反“地产霸权”之风,正愈演愈烈。 国土委28条格式条款,被开发商用补充协议更改了19条;买下商铺后,连外墙广告都归开发商所有……近日,在深圳湾附近购买商铺的许小姐非常气愤,她交完了首期款准备和开发商签约时,却发现合同里面全是“陷阱”,自己的权益根本无法保障。于是,许小姐不但没有签约,还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理由是开发商导致签约无法进行。这起典型的地产合同官司,上周在福田法院开庭审理之中。 事件:付款近40万后发现19条“附加条款” 去年11月,许小姐相中了深圳某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某广场1栋1层的商铺,于是认购了其中的一套商铺,商铺建筑面积49.93平方米,总价款5635549元。2011年11月26日,许小姐支付了定金10万元,然后在12月支付了首期款等各种费用2921510.95元,并对剩余房款274万元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 随后,许小姐和开发商准备签约。许小姐说:“他们先是给我一份合同的最后一页,让我签字。我不同意,要求看合同。”在许小姐的坚持下,开发商代表没办法,同意把合同打印出来了再签。但开发商要求许小姐先在一份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四)上签字。 许小姐仔细阅读附件四,却越读越惊心。因为,国土委合同的28个条款,竟被开发商用附件补充协议的方式更改了19条,其中还有很多让买家难以接受的条件。如买方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类型须报卖方审核通过;卖方对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进行更改,无需征得买方同意,也无需向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审批;楼宇外墙广告经营权归卖方所有等。 于是,这次签约就此“黄”了。 诉讼:消费者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签约不成,许小姐一纸诉状把开发商市某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许小姐诉称,认购书及补充协议有约定,如因卖方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已付定金。而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有失公平,部分内容违法,这造成了买卖合同无法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因此开发商构成了违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