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 海峡都市报
海峡导报 石狮日报 晋江经济报
福建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福建企业文化网
文明风网 国防教育网 妇联新闻福建工会
报纸旧版 集团邮箱
报社传稿 远程访问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福建> 正文
明年元旦起 在厦拆违建的费用由违建者自己来掏
违建
www.hyyz888.com 2012-08-31 07:34 来源: 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拆除违章建筑经常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料图片)

东南网-海峡导报8月31日讯(记者 黄智敏)明年起,厦门对违法建筑的打击力度将进一步加大,违法建筑被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拆除时,拆除的费用也要违建者来掏。

昨日上午,厦门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的决定》,对该法规作出修改。该修正案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法规明确,城管执法部门对在建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和强制拆除,并可以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不予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对其中在建的存在安全隐患且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物,应当立即组织拆除,消除安全隐患;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投入经营使用的,或者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使用功能的,城管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时,应当书面通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供水、供电单位,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供水、供电单位不予核发相关许可证照和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使用功能的,城管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时,应当书面通知市、区土地登记机构,土地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违法状态消除后,经当事人申请,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在十日内核实并书面通知登记机构取消限制措施。

责任编辑:蓝晓梅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看房直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