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房产税推出是必然、迟早的问题。分税制改革近20年来,我国税收制度在组织财政收入方面的职能发挥非常到位,但在调节经济社会活动方面的职能效果却诟病诸多,特别是在调节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国民财富在政府与民间的分配、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资本要素分配与劳动要素分配等关系上存在的弊病很多。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困境与这些问题关系很大,需要对财税体制改革进行根本性设计。当前,资源税、营改增、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改革已经先行启动,房产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上述诸多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房产税的功能。特别是,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远远落后于房地产市场飞速发展,其现状与房地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影响极不相称。当前房地产市场中各种乱象继续通过技术层面的修补难以解决根本问题,需要通过税收、土地等制度方面的改革加以修正,决策层今年提速房产税的意图也在此。 其次,我国房产税推出将遵循“试点推进、逐步深入”的路径。根据税收原则,一项税收的推出首先要综合考虑公平、效率、行政和财政的原则,简单地讲就是经济总体负担下降,经济增长激励提高,征税节时且省费,并能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 我国住房产权形式复杂且存在残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没有建立起来,避税形式多样且难以监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居民)税负偏重,主动纳税意识淡薄。在总体税负不降低和上述条件难以改观的情况下,贸然开征新版房产税不仅难以实现设计初衷,而且会造成社会不稳定,也就是税收行为会产生扭曲效应和福利损失效应。因此,我国房产税的推出一定是试点推进和逐步深入。针对存量房征税将从较小的地域范围内开始试点,房产税推出与制度建设、技术准备同步推进和边走边看,税率一开始会较低,示范效应大于实效。 再次,房产税推出对于降房价有积极作用。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和行业周期均不支持房价反弹,近几个月房价反弹中预期的作用占大头。由于在政策效力宣传上已深入人心,特别是房产税直击投资投机需求旺盛的要害,因此会在短期内起到降低房价的作用。 最后,近期房产税推出的阻力仍然很大。房产税征税主体在地方,地方对于本地房地产市场的信息掌握程度优于中央,而目前地方在财政收支压力和经济增长压力下,调控房地产的积极性很低,变相规避房产税的动力很强。因此,短期内全面推出房产税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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