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官员正在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为全面推行房产税提供技术和人员储备。中国房地产税改革专家组成员曲卫东表示,房产税将对城市所有已购房屋采取“普遍征收原则”,以防在二三套房认定上增加征管成本和寻租空间。 继上海、重庆两市试点征收房产税以后,有关房产税的消息密集传来,全面征收房产税颇有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意味。从理论上讲,征收房产税,既可以通过税收杠杆,遏制富人、投机者炒房,促进房价理性回归,又可以收到可观的税收,劫富济贫,一举多得。再说,国外也有征收房产持有税的先例。人家能收,我们为什么不收呢?但是房产税是否需要全面征收、普遍征收,值得探讨。虽然有专家说,上海与重庆的试点效果不错。但是,从数据上看,上海、重庆的房价并未回归多少。上海、重庆最大的试点效果恐怕只是增加了税收。我的观点是,全面征收房产税特别是对城市所有已购房屋采取“普遍征收原则”,需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寻求周密的制度安排,不能见房就收,想收就收。 从法律层面看,我国住宅土地出让的使用期限是70年,住房并非公民完全意义上的不动产。房产税与当前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属于重复收税。如果征收房产税,就要改革土地出让金制度。正如有房产律师所言,“如果按照国外的方法去征收房产税,就会出现通过降低土地出让金的方式降低开发商房产开发成本,增加业主对房产的持有成本的结果。”如此“一加一减”只会给开发商增加获利途径,给消费者增加房产税负担,并不能为国家增收。开征房产税于是乎成了剜购房人的肉补开发商的疮,用房产税遏制投机炒房的目标将很难实现。胡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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