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倪立婧通讯员湖法)开发商负责人和公司恶意串通,以低价购买了小区公共配套建筑。业委会经过多年的抗争,终于将地产争取回来。记者昨天从湖里区法院得知,经法院判决,讼争地产(包括禾东路999号以及附属用房)应交回业委会。
业委会房产被转移
琴岛花园位于禾东路,是由新年安房地产公司负责开发的,于2003年初陆续向业主交房。
业委会说,在小区交房时,开发商将禾东路999号房产作为物业管理用房交与厦门雅舍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使用。2005年6月,厦门雅舍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撤出对琴岛花园的管理,但开发商拒绝将禾东路999号的物业管理用房交与业委会。
业委会于2005年12月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开发商应向业委会移交此物业管理用房。但业委会申请执行之后,发现开发商已将物业管理用房等房产转移且下落不明,造成无法执行。
近日,业委会发现从开发商购买物业管理用房的瞿某居然是开发商的主要负责人。业委会认为,瞿某明知物业管理用房为业委会的公共设施,与开发商恶意串通,以极低的价格将房产转移至瞿某名下,侵害了业委会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撤销瞿某与地产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
购买人竟是开发商
瞿某在法庭上说,业委会所提出的讼争房产他们已经取得了产权证,业委会如果对此有疑问,应该起诉房管局。同时,瞿某认为禾东路999号房产的用途并不是物业用房。而该地产公司在法庭上并未做任何答辩。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新年安房地产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10日。从2000年至2007年,瞿某就是该地产公司的主要负责人,2007年后变更为瞿某的父亲。在2005年,地产公司将禾东路999号房产以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瞿某。
琴岛花园交房后,地产公司曾将禾东路999号房产交付给雅舍物业作为物业管理用房。琴岛花园的交房时间在2003年初,雅舍物业撤离小区的时间在2005年6月,业委会的成立在2005年7月。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禾东路999号房产系小区物业管理用房,以一种持续性的事实状态在小区内公示。
因此,房地产公司将禾东路999号房产交付给雅舍物业的行为,可以视作为将禾东路999号房产交付给全体业主作为物业管理用房。琴岛花园全体业主享有禾东路999号房产作为琴岛花园物业管理用房的合法权益。
法院认定合同无效
法院认为,瞿某应该知晓地产公司已将禾东路999号房产作为物业管理用房交付雅舍物业的事实。而且,在该合同中,双方达成的交易价格远低于厦门同时期店面交易价格。
综上事实,法院认定,瞿某和地产公司就禾东路999号房产发生的买卖行为属于恶意串通,且损害了琴岛花园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双方的房屋买卖行为应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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