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程超辩称,客户购房款打在中介公司员工私人账户上是常有的事,是默许的行业潜规则,公司追究因此产生的额外损失,完全没有理由。 庭审期间,程超几名同事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表示,有时候为了贷款入账程序上的便捷,中介人员的确会将客户款项先打入自己的私人账户,因为按照置业公司正式的代收房款业务流程规定,收款委托人只能是公司指定的出纳人员,其他任何人不能作为收款委托人,这样做要首先向公司报批,而且也会造成经办人员过多、将款项移交客户的时间拉长等现象,所以为了简便,干脆有时就让经办的中介人员全权负责。 律师: 置业公司应负把关责任 就程超所说的上述业内潜规则,记者从一不愿透露姓名的中介从业人员处得到了证实。 法官审理时也透露,几名房产中介业内人员都证明了程超对于收款潜规则的说法。据此,不能认定程超有违反公司规定收取售房款的行为,公司要求的额外赔偿无据可寻。本月初,因犯职务侵占罪,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了程超7年有期徒刑,并对程超违法所得的人民币29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重庆渝韬律师事务所杨朝敏律师表示,为了避免各种纠纷和损失,置业公司应严厉监督执行客户款专人收取进入专门账户。中介人员与客户签订合同,只是职务行为,代表的还是置业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的仍是置业公司。一旦不严格把关款项进出,让客户利益受损,从法律关系上来说,一切损失都还是会由置业公司承担。所以,置业公司应严格杜绝这种可能引起不必要麻烦的业内“潜规则”。(文中人物皆为化名)(记者吴光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