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原是我市某置业公司大渡口分店高级经理的程超,因侵吞客户从银行贷出的29万元购房款被判刑7年。将客户款打入员工私人账户,竟然已经成了房屋中介人员间一个不成文的潜规则,其理由很简单——为了贷款入账“简便”。 案发: 中介揣29万元房款跑了 记者从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31岁的程超是四川苍溪人。2009年2月,程超应聘进入我市某置业公司大渡口分店(以下简称为置业公司),同年7月,因为业绩突出,成为该店高级经理。 2009年11月,大渡口居民李渔将自己的一套房产委托给程超所在的店出售。双方约定,卖房成功后,中介帮忙经手所有交易款,李渔要支付近1万5千元的中介费,这笔中介费在尾款中扣除。程超和李渔签订了委托书和公证书,这两份文书都是按置业公司规范格式拟定的,但程超将其中关于收取房屋银行贷款的部分做了修改,将委托书中本该由置业公司财物代收房款的条文,改成了由受托人(即程超本人)收取。 程超很快为李渔找到了愿以50.8万元购买这套房的买家王功。王功付了21.8万元首付款后,要求其余的房款向银行贷款。程超代理王功向银行申请了贷款,2010年1月13日,银行同意贷款29万,并将29万元打入了程超的私人账户。 赌博炒股欠了一屁股债,程超便在2010年2月取出这笔钱还债,随后卷着余款潜逃了。 供述: 私人账户转款成潜规则 2010年4月,李渔一直没有得到29万元的卖房尾款,也联系不上程超,便向置业公司总部投诉,后者只得在扣除中介费后,支付了李渔27万余元,随后报警。 程超潜逃到成都后不久,就因为盗窃进了看守所。去年11月18日,成都市看守所在核查在押人员身份时,发现其在押人员徐刚的真实身份系在逃人员程超。2011年12月7日,程超被移交给了大渡口区公安分局。 置业公司负责人表示,程超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将本应由公司财务收取入账,存入公司指定账户的客户款项存入自己的私人账户,公司要追究因此产生的额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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