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国土部网站的消息称,2012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全面启动,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先后派出近30个督察组进驻各地,预计6月底前完成对54个地级以上城市例行督察的驻点工作。
根据总督察办于年初发布的《2012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计划》,今年例行督察的主要任务是对2011年度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估。监管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落实情况、被征地农民权益维护情况、土地供应和利用情况和房地产市场调控情况。
5月上旬,广州督察局三个例行督察组分赴广东省江门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海南省儋州市,启动2012年例行督察第二批三个城市的驻点督察工作。广州局在督察中发现,区域内存在违规下放土地管理权限、违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改部门未经用地预审违规审批建设项目、房地产用地违规“毛地”出让等问题。广州局表示,已经向存在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国土部门发出整改意见书,并将于10月对整改情况进行统一验收。
几乎同时,北京督察局5个督察组共计119人刚刚完成了第一阶段即北京市门头沟区、天津市北辰区、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大同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等地的例行督察工作。北京局此次督察重点是对地方政府对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同时对被征地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保护、保障性住房用地政策落实等情况开展了专项督察。
武汉督察局则在督察区域内的湖北、湖南、贵州三省同时启动2011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执行和耕地占补平衡情况的专项督察工作。这是武汉局在督察区域首次开展这一专项督察工作。根据武汉局计划,从2013年起将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耕地占补平衡情况的督察工作纳入到审核督察体系,建立常态化的督察模式。
在近年来违法用地上升明显的西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正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检查清理范围主要是2009年土地市场监测监管系统正式运行以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包括商业、住宅、工业仓储、公共设施等用地。这项清理工作由今年4月持续到9月,重点围绕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以及闲置土地处理工作。通过清理闲置土地,在摸清“三类”用地数量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制定相应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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