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令”是2011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限购令”的出台是为了:中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应该遵循的原则是对市场干预最少、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从而有利于长期稳定发展的政策体系。为此,在加强住房保障之外,在中心城市应长期实施商品住宅限购,彻底遏制投机和过度投资,同时取消一些现有非市场化的调控措施,可以确保行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就在这一轮房地产调控中,很多城市都出台了限制外地人购房的政策,比如,缴纳社保和个税不够一定年限的外地人,将被限制在本地购房。然而即使是“限购令”的出台也无法阻止开发商“前进的道路”。
近日,本单位却接到这样一个投诉,一位消费者投诉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存在违法违规销售的行为。
消费者:不愿承担由于开发商的违规做法而触犯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责任
据陈氏消费者反映,她于2011年的4月23日与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位于厦门华润橡树胶楼盘的认购协议,并交纳了5万元作为定金认购,“由于我是外地户口,对于厦门买房限制,必须有一年的社保,当时他们承诺能够帮忙补交一年的医保和社保后,我才同意并签署了这个认购的协议,我是外地户口,已经明确被限制购房,当时由于开发商承诺能够帮忙处理好一切的相关手续,虽然不知道开发商如何去操作,却默认了这种做法,而后我通过各方了解到这种做法是违背了政策法规,一旦被查出,将受到处罚,我不想因为一套房子而去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因此便于开发商协商要求退够,但是开发商却不肯……”
那么记者不禁质疑:在《市府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中,明文规定了自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的12月31日止,非厦门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者是社保缴纳证明的非厦门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厦门市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那么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为何还将不符合购房条件的群众作为销售客户,并通过何种手段违规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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