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月4日,南通中院对这起因"一房二卖"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宣判,判决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开发商不但要返还陈女士购房款67万元,还要再赔67万损失。因开发商"一房二卖"获赔的案例也不少,但通常是定金方面的赔偿,购房人能获得房款"一倍赔偿"的,却并不多见。
2009年初,在南通做生意的陈女士在当地花67万多元买了套商品房。可她在交完全款后,却发现开发商将房子卖给了其他人。时至今日,那套房子价值已超过百万,陈女士认为自己损失巨大,便起诉到法院,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5月4日,南通中院对这起因"一房二卖"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宣判,判决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开发商不但要返还陈女士购房款67万元,还要再赔67万损失。因开发商"一房二卖"获赔的案例也不少,但通常是定金方面的赔偿,购房人能获得房款"一倍赔偿"的,却并不多见。
纠纷
房款全交了
房子却没了
陈女士年近五旬,她家在上海浦东新区,但常年在南通通州的家纺市场做生意。2009年初,陈女士为了在南通生活方便,决定在家纺市场附近买套房子。经朋友介绍,她看中了位于通州市家纺城金川大道157号瑞豪国际中心一套商品房,而该房的开发商就是家纺城公司。
2009年2月11日,陈女士与时任家纺城公司财务总监的梁某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当时梁某的身份还是家纺城公司的股东。在购房合同中,双方对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单价、总金额、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都做了详细约定,合同上盖有家纺城公司的合同章。当时,这套房的单价是8200多元每平方米,总价为67.3万余元,而签订合同的当天,陈女士就向梁某交了43万元的首付款。
一周之后,陈女士拿到了盖有家纺城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上面也注明这就是购房首付款。2009年4月,陈女士委托朋友将余款转交给梁某,同时也拿到了家纺城公司购房尾款的收据。
随后,陈女士就等着开发商交房了。可在合同约定日期期满后,她左等右等都没有收到通知。陈女士感觉奇怪,就来到家纺城公司了解情况,可这一打听,却让她大吃一惊:房子没了!
家纺城公司称,他们从来没跟陈女士签订过购房合同,也没收到她所交的67.3万余元购房款,所以拒绝交房。
陈女士不知道到底怎么回事,随后她多次找家纺城公司交涉,但对方一直都说买房的事不存在。2011年3月,无奈的陈女士决定打官司,她将家纺城公司起诉到通州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家纺城公司履行交房的义务。
- 2012-05-07一房二卖首被追刑责 房主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 2012-01-02房主“一房二卖” 法院判双倍赔偿
- 2011-12-29“一房二卖”遭重罚 法院判房主赔买家1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