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保满也认为,当前公积金在租房方面存在玻璃门现象,主要还是法律法规支持的力度小,公积金条例修订中可以在租房方面做出更加细致的规定,比如租房的类别,如何证明租房行为的真实,以及支持公积金优先用于公租房租金等等。
住房公积金现在所面临的另一大问题是覆盖面很窄,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的调查,截止到去年9月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数是9100多万,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只有养老保险参加人数的35%.而且其中包括了国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人群就6000多万,这说明现在参加人中绝大部分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职工。
这与公积金条例对缴纳人员范围的限定有关。
公积金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从条例的内容可以看出,农民工和个体工商业者并没有被纳入到缴存范围。徐保满认为,经过这十年的发展,很多进入城市有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以及发展到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业者,如果他们愿意缴纳都应该纳入缴纳范围。
援建保障房争议
住建部此次修订住房公积金条例,最大目的之一是要放开目前试点的住房公积金经批准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该试点自2010年开始以来,参与城市逐渐增多。2010年是28个城市,2011年增至29个,而2012年有望继续扩大。
利用具有"私有产权"性质的公积金,来支援属于"公共产品"的保障房建设,其合理合法性一直备受争议。此次修订若是将这一用途写入法律则可以扫清障碍。
李珍则认为,政府利用公积金兴建保障房是一个双赢的方案。公积金沉淀的资金得以利用,政府有了保民生政策的资金来源。关键是政府应该按市场的资金价格付息。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政府债务的利率、利息并按年平均摊入个人账户。
徐保满也表示,公积金援建保障房若写入法律必须同时制定严格的监管制度,保证流入和流回的每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监督,而且法律必须同时赋予地方按照各地具体情况规定一个沉淀公积金的使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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