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日上午,《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调研报告》评审会在广东迎宾馆召开,广东省政协主席黄龙云及“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课题组部分成员出席会议。与会成员建议保障性住房供给应通过立法予以明确。
评审会上,中共韶关市委书记、课题组召集人郑振涛指出,保障性住房主要向城镇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异地务工人员提供,但目前国家和广东省对住房保障工作尚未出台法律法规,应通过立法对相关问题予以明确,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土地来源方面,要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纳入社会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应;其他方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
资金来源方面,要明确地方政府将土地出让金用于公租房建设的比例不低于30%,提高从土地出让收益提取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租房建设;房地产税费收入按照一定比例(如30%)划入专门账户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对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要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督机制,指定规范统一的准入和退出程序,申请条件、分配房屋和房屋退出都要实行网上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
针对部分地区存在的保障性住房配套少、生活不方便等问题,课题组成员认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布局要合理,不宜集中和在偏远区域建设,防止人为导致社会群体分异,可将保障性住房分散建设,或与商品住房按相应比例结合开发,让中低收入人群共享商品房社区的配套。
对处在非中心区域和成熟地段的保障性住房,应配套相关设施。
课题组成员建议,要探索建立补偿和激励相结合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生态功能区因保护生态取得的实效予以转移支付奖励。对采矿、采石等资源开发企业,按现行资源税税率调高1-2倍,该税纳入本级次收入,用于当地植被恢复。争取国家在广东省试点开征环保税,并列为省、市(县、区)按5:5比例分成的共享收入,用于生态功能区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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