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称,维权贵在坚持,大部分维权成功的案例都是因为业主执着,锲而不舍,最终总有转机
因不能实现当初买房时的承诺,近段时间,开发商频频被曝出违约事件。
而在本报发表《迟迟不交房“山顶地王“南丰集团遭业主声讨》后,香港南丰集团在三亚的豪宅项目“西山渡”延期交房一事也有了最新进展。
开发商违约要业主买单
“他们说现在可以退房,但是要缴纳100万元的费用。”花费1100多万购买三亚豪宅“西山渡”项目的业主姜女士近期遇到了这种情况。对于为何要求退房业主缴纳100万元的费用,南丰方面表示这100万元是公司为该套房屋所付出的销售费用和已开具发票的税费,包括付给销售人员的提成。对此,姜小姐表示自己绝对不会接受,明明是开发商因数次延期交房而“违约”,最后竟变成她要为开发商的“违约”买单。
据了解,她与开发商在2010年12月28日签署了购房协议,同时签了交房从2011年1月15日延迟至2011年9月30日的补充协议。而这个项目早在2009年便已经开盘,原定的统一交房日期为2011年1月15日,后来因无法完工,才又和业主签补充协议改于2011年9月30日交房。
不过,即便是将交房日期延后的大半年,但南丰集团最终还是没有能够按时交房。
对此,该项目副总经理陈仲祺曾在回复业主的退房要求时表示,没能按时交房是因为2010年混凝土供应不上,2011年4月份又因金砖会议和博鳌亚洲论坛的召开,导致亚龙湾所有建筑工程被政府停工半个多月。
记者的双方在购房合同中也确实看到有条款规定,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政府机关行政命令的改变,市政施工因素的出现而导致的工程逾期”,开发商可据实予以延期。
但姜小姐认为,她与开发商是2010年12月28日才签的购房协议,开发商拿签约前发生的事情作为延期理由,显然不合适。所以即使2010年混凝土供应不上,也不能成为2011年9月30日不能交房的理由。同时,开发商在明知房子不能如期交付时,也没有任何事前通知。
而即使算上2011年4月份停工的半个多月,开发商也应该在10月底交房。但实际上,直到2011年12月底,项目才有部分房产达到了交房条件。
对此,代理另一位“西山渡”业主起诉(原因同样是开发商延期交房)开发商的浙江东昊律师事务所姚律师表示,开发商的上述理由并不能作为延期交房的理由。开发商2次推迟交房在事实上已经形成了违约。
但和姜小姐的遭遇一样,这位业主在要求退房时,也遭遇了开发商的百般推诿。姚律师告诉记者,一谈到退房,对方便表示自己在出差不方便沟通。即使在他的被代理人找到愿意接手买下其房产的客户时,项目公司方面也表示不能帮其办理房产的更名手续。这也让其非常不理解。
此外,姚律师称,他们的案子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原定于2011年12月19日开庭,但由于12月底有批业主要交房,开发商怕影响整个交房流程,就以管辖权为由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希望将开庭日展期,而此要求目前已经被三亚中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