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音塘小区是杭州规模较大的住宅居住区,整个居住区有多层,也有小高层,最高的为7层,呈品字形分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现场看到,城市之星项目与观音塘小区只相隔一条六车道的钱江路。城市之星由6幢150米的高层建筑半围合而成,开发商销售时极力突出其高度,广告语中称“150米的傲视高度将使其成为杭州目前最高的住宅之一”。
作为维权业主的代表之一,章贤慎告诉记者,城市之星6幢楼房原来并没有这么高,其中4幢楼只造到21层,1幢楼造到31层,1幢楼造到44层。后来,杭州规划局又发了第二张许可证,允许其余5幢楼全部造到44层。章贤慎称,由于城市之星越修越高,整个观音塘小区共有1400多名居民的日照权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其中怡静坊组团共有105户达不到杭州市日照标准。
杭州市规划局2008年1月9日发布的 《杭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修改操作细则》规定,对已批建设工程的修改应进行控制。其中第二条第五款明文规定,“严格限制对住宅建设工程的住宅套数进行变更。”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幢数、层次要调整的,“修改内容应按照规定组织公示或征求利益关系人意见,视情况还应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无异议后方可按照程序申报修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章贤慎回忆,2010年5月,杭州市规划局向滨江集团发放第二张规划许可证前也召开过听证会,称将在项目原规划基础上加高至44层,当时观音塘相关利害关系居民一致反对,但滨江集团还是拿到了第二张规划许可证(288号许可证)。
二审撤销规划许可
观音塘业主们认为,正是规划局的许可,才使城市之星能够建到44层,于是一纸诉状将杭州市规划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第二张规划许可证,滨江集团被列为第三人。
2011年,杭州市西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裁定居民败诉。同年7月15日,居民陈国华等人向杭州市中院再次提起行政诉讼。11月14日,杭州中院做出了判决:杭州市规划局“将项目中每幢建筑割裂为上下两个部分分两次核发独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方式,无法律依据,亦缺乏正当性。”杭州中院撤销了一审判决。
杭州中院判决撤销城市之星第二张规划许可证后,城市之星项目涉案商品房处于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状态,按照有关规定,应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但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城市之星项目现场看到,该项目并未有停工迹象。滨江集团财报显示,该项目计划明年6月前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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