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凤凰网股民权益交流平台上线以来,受到了来自业内、资本市场各方的关注与好评,特别是广大股民朋友踊跃参与维权。截止2012年2月9日,已有数百名权益受损的股民借助我们的股民维权平台进行投诉,目前股民关于上市公司侵权方面的投诉最多。经过股民权益交流平台在股民与律师之间的推动,首例股民通过凤凰网股民权益交流平台提起诉讼的维权案件也即将诞生!
律师称中粮地产违反多部法律 理应赔偿投资者
从凤凰网股民权益交流平台维权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处获悉,投资者丁先生在2011年10月11日之前先后买入中粮地产股票5万余股,在中粮地产被处罚后,丁先生已通过凤凰网股民维权平台找到许峰律师,将通过律师提起对中粮地产的索赔。根据律师初步判断,丁先生目前仍有18000股符合索赔条件,存在约4.5万元损失,作为股民代理律师,许峰已协助投资者将诉讼材料准备好,即将进入诉讼程序。他认为,中粮地产行为已经涉嫌违反《证券法》第63条及《会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第69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粮地产因会计违规被处罚 2011年10月11日,财政部发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二十一号),其中提及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中粮地产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资产不实1495万元、负债不实1413万元、利润不实658万元等会计违规问题,少缴各项税款142万元。其中:2009年该公司对子公司深圳市宝恒装饰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468万元,宝恒装饰审计后净资产为86万元且已进入清算程序,该公司未计提减值准备;该公司对子公司中粮地产集团深圳贸易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500万元,深圳贸易审计后净资产为115万元,该公司未计提减值准备。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依法下达了处理决定,并对该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调整会计账务,并补缴相关税款。
而对于上述处理决定及处罚,中粮地产在2011年11月12日发布了相关公告,公告称已经于2010年12月15日向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提交了《关于财政部驻深财政监察专员办行政处罚决定书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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