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不会掉馅饼,贪图便宜之人,往往会被外相所迷惑,觉得自己步步小心,实际上每一步都是别人精心设计的陷阱。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枣庄市公安经侦部门了解到,近期连续几起涉及二手房交易“低价骗局”案件的发生,使一些人品尝了上当受骗的苦果。
案例一:一企业主马某以急需还银行房屋抵押贷款为由,低价向张某出售门市房一处,双方实地查看后,签订了买卖房屋协议。张某为马某还清某银行房屋抵押贷款126万元后,从银行拿到了马某门市房的“他项权证”。随后,双方一同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过户手续。由于是周末下午,当他们赶到房产交易大厅时已 经下班,双方约定下周一上午再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由张某拿着“他项权证”,马某还为张某打了房款已付清的收条。张某觉得有这两样东西在自己手中,房子是跑不了的,便同意了马某的提议,并安心度过了双休日。等到周一,张某早早地来到房产交易大厅门口等待马某。此时,张某接到马某打来的电话,说是路上堵车,要晚一二十分钟才能到,请张某在门口稍等一会儿。张某等了半小时后,马某来到了,并表示了歉意。于是,两人进入房产交易大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柜台工作人员说,这处房产已经被法院查封了,不能过户,并拿出刚被法院查封的证明给他们看。走出房产交易大厅,双方就吵了起来,马某一再称,自己的企业 与合作伙伴是有一些经济纠纷,但不知道对方去法院要求查封房产的事。旁观者清,当局者迷。马某设套“借”张某资金,可谓一举两得,一是按时归还了银行贷款,避免了罚息和违约,二是缓解了合作伙伴因经济纠纷对自己企业的纠缠,苦得却是张某辛苦半晌,吃亏上当替人做了嫁衣。
案例二:市民张某以急需用钱还账为由,向其朋友孙某表示,肥水不流外人田,愿意低价出售一套住房给孙某。经过协商,双方签订了转让合同,孙某付清房款后,张某亦将房产证原件交给了孙某。而后来发生的事情,却让孙某始料不及。为了早日把房产划归自己名下,孙某多次催促张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张某总以各种借 口拖延办理。预感事情不妙的孙某,想到了到房产部门查询相关信息。但不查不要紧,一查孙某傻了眼,原来张某低价卖给孙某的房子,张某已于卖房前3个月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房产证挂失手续,并重新办理了新的房产证,而且在卖给孙某住房之前将该房产以更高的价格转让给了别人。此时方知上当受骗的孙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鉴于以上案件的发生,经侦部门发出预警提示,提醒群众一定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意识,切莫因贪图便宜而因小失大,在与售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前,要到房产、法院等部门查询房屋情况,并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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