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4类残疾人发放居家护理补贴
《规划》明确,要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实行城乡统一补助标准,在省级财政补助基础上,市级财政配套补助50元,适时扩大受助对象范围。
试行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对象中一级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发放居家护理补贴。为1万人次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补助。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
制定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费用,挂号费、诊疗费,市内公共交通费、泊车费,盲人、聋人手机短信、有线电视和宽带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14岁以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可获补助
《规划》还提出实施0~14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补助制度。
主要继续实施“光明行动”,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为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为在康复机构接受专业康复训练的贫困学龄前残疾儿童给予补助;为0~14岁贫困孤独症儿童、智力、脑瘫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贴;实施听力康复行动,为贫困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提供康复训练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贫困聋儿免费开展人工耳蜗植入手术,为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并对聋儿家长进行培训;实施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系统训练;组织开展脑瘫、孤独症儿童专门康复训练,对符合标准化、专业化的脑瘫、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给予重点扶持;为40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救助,为1000人次稳定期精神病患者开展社区家庭康复训练。
将建市级特殊幼儿园
《规划》特别要求做好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工作。建立一所市级特殊幼儿园(集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为一体),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建立;各特殊教育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学前班,开展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特殊幼儿园;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逐步提高残疾人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程度。
支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残疾人学生。我市特教学校和办学条件较好的县(市、区)特教学校开设高中部(班)。
考上高中或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4500元补助,自考获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00元补助。
此外,我市将集中力量在仓山区城门镇选定的地块,建设市残疾人康复就业中心,建立健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就业中心、托养中心、文体中心、辅具中心等残疾人服务机构,与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相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