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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公安实施“河道警长制” 严惩破坏水环境行为
2020-12-21 11:10:20 张春波 潘颖潋 来源:闽西日报  责任编辑:许丽蓉  

12月18日笔者从市公安局新罗分局了解到,近年来,该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两级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要求,截至目前,自实施河道警长以来,该局共办理涉水类行政案件43起,行政拘留35人,刑事案件立案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

据悉,新罗分局成立河道(湖)警长办公室,挂靠治安大队,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日常工作。各级河道(湖)警长紧密结合“生态警务”建设,对应全区河(湖)长体系,采取“一对一”方式,分别确定区(县)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二级河道(湖)警长,分别对应区(县)、乡级河(湖)长,协助河(湖)长开展工作。

建立河道(湖)警长巡查日志,对责任范围的相应河湖进行巡查。为水环境综合治理提供全面服务保障,全面改善和提升新罗区域水环境质量。各河道(湖)警长依法严惩破坏水环境资源和盗窃、破坏治污、排水、供水设备等违法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水环境综合整治执法的暴力抗法、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相关执法单位顺利开展工作。(闽西日报通讯员 张春波 潘颖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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