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香港频道 > 八闽乡讯 > 厦门 > 正文
厦门保障房管理条例升级2.0版 住户添丁可申请调整房型
2020-10-16 15:40:10 袁舒琪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陈睿倢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袁舒琪)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了“2.0升级版”。昨日,市住房局权威解读了最新修订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是在原政策到期后,根据各类新问题及总结出的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修订的,主要围绕着各部门职责变化、申请与分配、使用监管等方面作了修改完善,目前该新政策已开始执行。

●亮点一:保障性住房相关管理工作,基层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将协助

修订后的《办法》明确了居(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有协助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做好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工作的职责。

之后,社会保障性住房入住后使用管理工作流程将是这样的: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违反社会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后,将第一时间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告。之后,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接到的报告,及时进行入户调查、约谈询问、收集证据等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调查、核实的过程中,辖区派出所及居(村)委会将予以配合。

●亮点二:遇特殊情况,住户可以申请租金补助

市住房局介绍,为确保住户在承租期间能够安心居住、积极创业就业提高生活水平,住户租赁合同期内的租金补助比例和物业服务费补助比例不变,但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除外。合同期满需继续承租的,将按规定审核前3个自然年度的家庭收入水平,符合条件的,按补助标准分档予以租金补助。

值得一提的是,如在合同期内因意外事故致残或者身亡、重大疾病等造成近12个月家庭年收入低于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的,还可以申请特殊租金补助,具体申请流程正在制定中,拟于今年年底前施行。

●亮点三:社会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

《办法》明确了社会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标准的确定方式——社会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具体管理办法将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亮点四:已入住家庭,可根据实际需求申请调整房型

随着保障户数不断增加以及二孩政策的施行,申请家庭入住后人口发生变化,对房型调整的需求也相应凸显。因此,此次《办法》修订首次明确了房型调整相关工作。此工作将结合实际房源情况采用批次轮候方式开展。

近期,市住房局正在梳理已入住家庭房型调整需求分类情况及可用于房型调整的现房情况,拟今年年底安排部分房源作为试点开展批次房型调整。

●亮点五:将建立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信用档案

入住保障性住房,就要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此次《办法》指出,将建立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信用档案。

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有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形,经核查属实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申请家庭信用档案;符合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范围的,还可以将不良信用记录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积极参加社区公益、志愿服务、协助监管等活动的,经确认也可以作为良好信用记录记入申请家庭信用档案。


相关阅读:
香港回归20周年
更多》闽港要闻
更多》图片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