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4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记者 林霞)7月30日,《平潭综合实验区老城区危房改造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出台,明确进一步改善平潭老城区城市建设面貌,解决群众住房安全问题。 《暂行规定》坚持“规划先行、加强维护、因地制宜、公平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分批分期开展实验区老城区危房改造工作。该规定适用范围为老城区,覆盖面积约12.2平方公里,涵盖北门村、城北村等村庄范围。 《暂行规定》要求危房改造按禁止改建区与可改建区分类。可改建区内危房分为整体拆除重建和局部拆除改造,其中整体拆除重建要求改建房屋首层前墙面与其正对面房屋后墙面的间距原则上不得少于6米,屋面鼓励采用坡屋顶。改建面积除唯一居所的紧房户外,应按原产权建筑面积进行建设。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住房安全既是“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广大群众摆脱贫困、迈向小康的关键一步,出台《暂行规定》将进一步保障群众住房安全,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