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香港频道> 八闽乡讯> 泉州 > 正文
泉州出台落实全国“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2019-08-07 11:25:19 陈淑华 来源:泉州网  责任编辑:潘超  

泉州网8月7日讯 (记者陈淑华 实习生李靓怡)近日,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黄打非”的积极性,严厉打击涉及“扫黄打非”有关非法活动,有效净化出版物市场和网络文化空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泉州“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

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当前“扫黄打非”的形势、任务发生巨大变化,其举报奖励制度也要与时俱进。落细落实全国“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办法,有利于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扫黄打非”工作的积极性,有助于打击涉“黄”涉“非”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推动“扫黄打非”工作深入开展。

举报方式:对举报人员以书面、来访、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手机APP终端或者其他形式,举报涉及“扫黄打非”有关非法活动的,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将按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奖励范围:规定“扫黄打非”举报奖励范围的16种情形,涵盖网上网下危险意识形态安全、文化安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新闻出版行业秩序的各类涉“黄”涉“非”问题。同时,明确符合举报奖励的条件,以及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情形。

奖励标准:规定举报有功人员奖励标准的11种情况,提高了相关奖励标准。如对举报非法出版活动的,最高奖励可达60万元;对举报涉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危害社会公德的网络信息和网络应用的,最高奖励可达5万元。

奖金发放:规定按照属地管辖和谁受理谁发放的原则,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由受理举报的“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放。

举报电话:12345、12318。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