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及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推进我区民营经济更高质量、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 《措施》涉及七个部分。一是拓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包括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条件等。二是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包括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民营企业生产要素成本等。三是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包括健全金融业考核机制、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等。四是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包括激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民营企业升级改造、推动民营企业品牌与标准建设、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岚商回归创业发展等。五是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包括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六是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包括保障民营企业合作经营、强化民营企业服务机制等。七是强化组织保障,包括建立组织保障机制等。 《措施》还有不少亮点。如,在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上,《措施》指出,每年召开2场以上产融合作政银企对接会,推动银行、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有效对接,同时支持区内产业发展基金、雄鹰基金、雏鹰基金投向民营企业。 在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上,《措施》指出,对评为区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经评估认定的独立法人性质研发机构和非独立法人性质研发组织,根据其注册资本、研发投入、运行绩效等情况最高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6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 在支持民营企业升级改造上,《措施》指出,对技术改造新增投资设备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民营企业,区财政按省级补助标准的50%给予配套补助;鼓励企业纳入统计,对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首次入规的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鼓励民营企业入库培育“专精特新”,经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配套补助。 在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上,《措施》指出,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3亿元、5亿元的民营工业企业,以企业上年度为基数,分别按其地方级“两税”(主要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20%、25%、30%奖励企业;对上年度纳税总额在100万元以上、当年度“两税”比上年度增幅达30%以上的民营工业企业,其新增“两税”30%以上部分,按其地方级“两税”新增部分的30%予以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超过1000万元的民营工业企业,按新增部分的1‰予以奖励。 在鼓励岚商回归创业发展上,《措施》指出,对企业总部回迁,或设立区域性企业总部及功能性总部的岚商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给予优惠和激励;设立“岚商回归创业企业家活动日”,在全社会营造岚商回归创业的良好氛围,凝聚岚商力量,促进岚商回归企业做大做强。 (记者 周寒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