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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特写

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作为一起冤案的当事人,安徽省歙县徽城镇七川村村民张高平和张辉受邀来到国家最高审判机关,讲述了自己经历的法治故事。

这是在最高人民法院“让法治成为信仰”主题宣传暨“12·4”公众开放活动上的一幕。最高法院举办的这次活动内容丰富,请张氏叔侄讲故事是其中一个环节。

国家宪法日特刊:让法治成为信仰

山东法官走进民企宣传国家宪法日。新华社发

2004年,因涉嫌发生在杭州的一起强奸致死案,张高平、张辉叔侄分别被判死缓和有期徒刑15年。2013年3月,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布撤销原审判决并无罪释放。

第一次来到最高法院,站上讲台,面对聚光灯,张氏叔侄显得有些紧张,但话语非常朴素。

“当我接到邀请来最高人民法院的时候,当晚激动得睡不着。我以前在监狱里做梦都想来北京申诉、喊冤。但出来以后,我就不想再来了。”侄子张辉说。

叔叔张高平接过话茬:“其实我过去怕来法院。但是我今天来了,我不怕,因为法院是一个讲法律的地方。没干坏事,就不怕来法院。”

张高平告诉听众,现在一家人过着普通百姓的正常生活。

与张氏叔侄一同来讲故事的,还有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岩口乡茶仁村村民马国生。马国生这辈子只打过一次官司。他把辛辛苦苦打工挣的钱存进银行却不翼而飞,于是把银行告上了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银行败诉,马国生拿回了2万多元存款。

在活动现场,马国生带来了一幅家乡的门神年画。“我觉得,法律和法院就是我们老百姓的保护神。”他说。

从安徽张氏叔侄到湖南村民马国生,再到福建法官詹红荔、北京律师佟丽华,大家分享了自己的故事,也表达了对法治的期盼。

活动中,17幅展现司法便民利民措施的漫画在大屏幕上滚动播放。这是最高法院第一次以漫画形式发布有关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便民利民工作的意见》全文共30条,其中17条主要内容都被制作成了漫画:“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表现的是法院积极推进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保障当事人起诉权利的举措;“巡回审判方便群众”,展现了各级法院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所作的努力。

在活动上同时发布的还有“百度·中国法院地图”。最高法院与百度公司共同开发的这套电子地图共收录法院3496个,只要点击地图中的相应法院,就可阅览该法院的地址、邮编、电话、法院简介等司法便民信息。一个个法院信息体系化呈现出来,组成一张庞大的信息网。

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表示,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进程中,法院的广大法官肩负着神圣的使命,肩负着党的重托和人民的期望。广大法官要肩负起历史责任,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把宪法根植心中、让法治成为信仰,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普法现场】

海南: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宪法日

光明日报海口12月4日电(记者王晓樱、魏月蘅 通讯员胡坤坤)4日上午,201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在海口明珠广场举行。活动内容包括设置宪法知识展板、发放法制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等。

这天下午,海口中院迎来了20名“特殊”的客人。他们是应邀参加“国家宪法日”暨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和媒体代表。在近4个小时的时间里,他们全面了解了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及法院文化建设情况。在与海口中院的领导和有关庭室的负责人的座谈会上,大家就阳光司法、破解执行难、涉法涉诉等有关热点问题深入进行了交流互动。会后,海口中院还向参与开放日活动的代表赠送“法在身边”系列普法漫画书籍。

福建:开放日活动让公众走进法庭

光明日报福州12月4日电(记者高建进)“对法官来说,宪法就是我们心目中永恒的太阳。”全国最美基层法官黄志丽的这番话让听众心潮起伏。今年12月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以“尊崇宪法,信仰法治”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社会各界群众和大学生走进神圣的法庭,与法官和法律界人士交流互动,亲身感受宪法的崇高与法治的庄严。

黄志丽还和大家分享了她的“宪法故事”:前些年,当地的一个城中村在分配村里的土地补偿款时,女性被排除在外。为了调解这件案子,黄志丽多次到村里去调查,可村干部告诉她,这是他们多年来的村规民约规定的,不能改。黄志丽耐心地解释:我国宪法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村规民约不能与宪法相抵触,村里的女性也应分配到土地补偿款。经过大量细致的工作,村里终于接纳了黄志丽的意见,并修改了村规民约。黄志丽的话赢得了群众的掌声。

江苏:多样活动弘扬宪法精神

光明日报南京12月4日电(记者郑晋鸣 通讯员崔兴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单行本等法制宣传资料、升旗、开展广场法律咨询……12月4日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江苏法院、高校、社区纷纷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弘扬宪法精神。

为加强法院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接受公众对法院工作的监督,4日14时至17时,江苏全省123家法院向社会开放,社会公众可凭身份证旁听,零距离看法官如何断案,增加对法院工作的了解。此外,以往“神秘”的法院内部图书馆、院史馆也对外开放,现场还有诸多法官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咨询。

江苏各地还开展了法治文化征文、机关“万人学法”书面竞赛等活动。同时利用街道宣传牌、电子屏幕等形式,向公众进行普法宣传,营造出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社会氛围。

北京:“宪法就在我身边”进社区

光明日报北京12月4日电(记者任生心)为推动全社会掀起学习宣传宪法、贯彻实施宪法的热潮,使宪法深入人心,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专门组织策划赴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街道开展了“宪法就在我身边”宪法精神主题系列普法宣传活动。该活动结合典型案例通报,通过宪法学专家解读方式,向群众宣传宪法相关精神。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研究所副所长姚国建结合案例,对案例中蕴含的人格尊严、劳动者休息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生命权及健康权等公民基本权利以及相关宪法精神进行了解读。

“宪法是保护我们老百姓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特地赶来参加普法活动的李先生由衷感慨道。


宪法在校园里“活”起来

【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4日上午,北京景山学校里传出了诵读宪法的声音。在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教育部在北京景山学校举行国家宪法日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同一天,江西、四川、海南等各地学校也都举行了形式多样的国家宪法日教育活动。

国家宪法日特刊:让法治成为信仰

安徽大学法学院学生在给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新华社发

国家宪法日特刊:让法治成为信仰

法官为小学生们讲解法徽的构成及意义。新华社发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有一个习惯,不管走到哪儿都会带上一本宪法。他对宪法中的条款熟记在心。在他看来,这本薄薄的小册子表达了我们民族的历史、现实和未来,承载着“共和国的价值观”。“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体现了我国宪法的民主精神。作为一个中国公民,心中要对宪法充满敬畏。”

景山学校校长范禄燕表示,青少年宪法观念和法律素质,关系建设法治国家的前途。该校会依据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教育活动,提高学生法律素养。

在北京交通大学的校园里,同学们参与宪法日活动的热情同样高涨。该校巧妙运用新媒体,将活动内容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和微博中。“充分考虑到年轻人的特点,在设计活动的时候尽量贴近同学们的习惯和兴趣”,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学生王佳伟和施韵参与了活动的组织和策划。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出席国家宪法日校园主题教育活动时指出,要突出宪法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并积极探索符合青少年认知能力和特点的宪法教育内容和方法,让宪法精神和法制观念深入学生内心,体现于学生行动之中。

当天,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正式启动了全国范围的“网上学宪法”活动,专门开设了“法学大家讲宪法”精品课程栏目。


【文化】

从历史看法治精神的传承

——电影《黄克功案件》于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公映

光明日报北京12月4日电(记者鲁博林)时值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由北京市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出品、以77年前轰动解放区的“黄克功事件”为原型的电影《黄克功案件》在全国公映。

该电影讲述了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之初,勇冠三军的红军功臣黄克功因情感冲突,一怒之下枪杀陕北公学女生刘茜。案件发生后,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并慎重讨论。面对愤怒的学生百姓和国内外舆论,陕甘宁边区最高法院在杀与赦、生与死、情与法之间做出了公正的抉择,于当年10月12日判处黄克功死刑并立即执行。

据本电影制片人王浙滨介绍,电影中呈现的是党在77年前的庭审过程,然而从现在来看,这一事件仍有很大的借鉴和启迪意义。通过影片对历史的还原我们会看到,当年党领导下的陕甘宁边区,已经做到了独立审判、公开庭审和当庭审判,已经做到了用“法”解决问题。

影片所反映的法治精神同样在教育界激起波澜,引发师生热议。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陈雨露评价说:“影片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拥有平等公正法治崇高精神的政党,一个有能力和意志将党的领导和依法执政实现统一的政党。”

王浙滨表示,之所以选择在大片如云的岁末公映,也是看中了国家宪法日所具有的特殊意义。她希望《黄克功案件》的公映,能够凸显出党的依法治国方针和人民群众需求的一致性,唤起公众对法律的真正信仰。

【他山之石】

宪法日对俄很重要

在俄罗斯,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日子,其庆祝活动有时会比国庆日还隆重热闹。

庆祝宪法日意味着它依宪治国,建设宪法至上的现代国家。庆祝宪法日也是为了让国民的宪法意识、法律知识得到增加。这些年来,俄罗斯的宪法日堪称普法教育日,政府和社会组织都借机宣传宪法精神、法制观念、政府实施的法律保障机制和公民对社会的法律义务和责任。通过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俄罗斯民众对俄罗斯联邦政府增加了了解和认识,对政府的相关举措更加理解和认同。

1993年12月12日,俄罗斯以全民公投的方式通过了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的第一部国家大法。此后,每年的12月12日被确立为俄罗斯宪法日,全国放假一天,民众自觉自愿地参加各种庆祝活动,旨在提高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


挪威的宪法日

挪威的第一部宪法是挪威政治家1814年5月17日在距离首都奥斯陆75公里处的埃兹沃尔通过的,后来人们把5月17日确定为宪法日或者更直白地称为5月17日节。

挪威是一个没有国庆节或者独立日的国家,所以人们也把宪法日称之为国庆节或独立日。此外,人们庆祝宪法日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200年前通过的第一部宪法中的部分章节至今仍然发挥着效力。

宪法日是一个盛大节日,挪威全国各地都要举行中小学生游行。

庆祝活动规模之大首推奥斯陆,中小学生的游行堪称一绝。参加游行的学生和老师都穿着样式各异的民族服装和鲜艳夺目的节日盛装,从清晨开始奥斯陆市中心集中,上午10时,游行开始,载歌载舞的游行队伍在乐队的引导下,通过奥斯陆市中心的主要大街来到王宫前面的广场。游行队伍吸引了成千上万的行人与观众,他们也自动跟着游行队伍来到王宫广场,向国王和王室成员祝贺节日。国王及王室成员也会穿着礼服站在王宫前向国民们招手致意,共同庆祝节日。如果遇上好天气,奥斯陆的民众将倾城出动共庆节日。

(光明日报赫尔辛基12月4日电 光明日报驻赫尔辛基记者 赵广俊)

“宪法纪念日”吸引日本民众参与

5月3日是日本的“宪法纪念日”。1948年5月3日,为纪念现行《日本国宪法》正式颁行一周年,这一天被正式确定为日本的国家法定节日。进入20世纪50年代,日本司法机构、律师协会等相关机构又将5月3日前后一周设为“宪法周”。

60余年来,每逢“宪法纪念日”和“宪法周”,全国都要举行隆重的纪念宪法生效的活动,吸引着很多人参加。司法机构和众多民间团体会举办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主题活动,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以期加深民众对宪法精神和司法职能的认识。

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全国各地政法机关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宪法日活动,弘扬宪法精神。

“内蒙古自治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座谈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佳出席会议并讲话。李佳表示,内蒙古要注重把握好宪法宣传的正确方向,宣传要贴近生活,接地气,不要搞花架子,针对农牧民、城镇居民、在校学生等不同群体,要确定不同的宣传方式与内容。

北京市政法系统组织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在首都图书馆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举办了“弘扬宪法精神 树立宪法权威”宪法宣传报告会,并设置现场咨询台;

法院系统内多个法院组织了隆重庄严的法官宣誓仪式,公安系统则在全市各监管场所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晓超在出席活动时要求,要紧密结合北京“四个中心”新定位,以首善之区的标准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西安市司法局等单位联合举办首个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大型户外活动。陕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江泽林,省委依法治省办主任、司法厅厅长乌永陶等出席活动。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了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品,组织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律师、公证员等现场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并为广大市民献上了精彩的法治文艺演出。

为营造尊崇宪法、信仰法治的良好舆论氛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过组织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向宪法宣誓、举办公众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兵团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福林参加了宪法日宣传活动,并对兵团机关副师职以上干部集中学法考试考场进行巡考。

“今天是我国首个宪法日,我们的重点是宣传好宪法,弘扬宪法精神。”上午,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长董云虎在拉萨宪法日宣传活动现场对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涂汉平和司法厅厅长赤来罗布和说。上午9时30分开始,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司法厅等单位来到拉萨市中心宇拓路摆摊设点,设置展板、发放普法宣传资料。

“要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在河南三级法院集中组织法官向宪法宣誓暨开展送法律服务到群众身边活动上,河南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表示,法官要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全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了法官宣誓活动和法院开放日暨主题宣传活动。青海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董开军领誓。经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全体法官身着法袍面向国旗庄严宣誓。董开军指出,举行法官宣誓,就是要强化人民法官的宪法意识、法治意识,向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作出郑重承诺。宣誓后,青海高院向受邀参加法院开放日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50余人赠送了“法在身边”系列书籍。

由贵州省委宣传部、省民宗委、省司法厅联合举办的“贵州省纪念首个国家宪法日暨少数民族法治山歌比赛活动”拉开帷幕。比赛期间,来自全省各地的少数民族参赛队,用不同民族方言唱出本民族特色的法治山歌。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出席活动并讲话。贵州省司法厅厅长吴跃表示,将亮彩纷呈的“民族文化”与“法治文化”有机融合,并用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展现,既符合贵州的本土民情特色,又增强了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在全省部署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宣传活动。河北省及石家庄市160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1300名机关干部及法律宣传咨询人员参加了石家庄市司法局、市普法办主办的集中宣传活动。河北省法宣办还通过河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组织开展“12·4”宪法知识网上答题活动,自即日起面向全社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宪法知识集中宣传。

辽宁各地政法部门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了宪法日宣传活动。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在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举行了全省监狱系统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暨联合普法帮教活动启动仪式;沈阳市司法局在大型商场举办了“宪法在我心中”专题法治宣传活动,普法音乐剧和法治歌曲等节目吸引了众多市民驻足观看;大连市公安局举行了弘扬宪法精神暨新警入队主题教育活动,400余名民警向宪法庄严宣誓,3名来自法制、监管、派出所的基层一线民警结合本职工作做了演讲。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以“尊崇宪法,信仰法治”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活动现场,全国最美基层法官、全国模范法官、漳州市芗城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志丽等相继向参加活动的大学生讲述了亲身经历的法治故事和宪法故事。随后,福建省高院9名新任审判人员面对国旗、手捧宪法,举行了庄严的宣誓仪式。

为营造尊崇宪法、信仰法治的良好氛围,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法院集中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公众开放活动。广西高院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观看了信息化建设和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演示,参观广西法院文化展览馆。全区各级法院邀请各界代表观摩了庭审,参观了审判法庭、诉讼服务大厅、立案大厅及安检大厅,让公众亲身了解法院的组织体系、工作机构及办案流程,切身感受法院独特的文化气息。

江西省普法办在南昌市蓝天碧水广场举办“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大型法治宣传咨询活动。来自江西各级政法机关、高校法学院、律师事务所等24家单位的法律专业人士则在现场设立流动普法图板和法律咨询台,向群众发放宪法、南昌市家庭法律顾问手册等宣传手册,并向前来咨询的群众解答法律问题。

作为云南省“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日“普法志愿服务活动周”集中展示活动的一项内容,在昆明市西山区碧鸡文化广场上,来自云南各地的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干警代表举行向宪法宣誓活动。据介绍,该活动将把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执法行为、司法活动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今后还将动员政法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高校法律师生等更多的人加入到普法志愿者队伍中来。

(本报记者:张驰 黄洁 台建林 潘从武 廖卫华 张亮 韩萍 王家梁 马竞 韩宇吴亚东 莫小松 黄辉 刘百军)

今天,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一个神圣的日子,一个全国法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日子,全国新任职法官在庄严的国旗下,手持宪法,向全社会公开进行了神圣而庄严的法官宣誓仪式。 誓言,向来都是人类表达中最为郑重和神圣的语言。在道德领域内宣誓是最具约束力的表达方式,只有在人生中的最关键时刻和最重要的场合面对最需要表达的人或事进行。由于誓言对于宣誓者具有天然的强制约束力,违背誓言者多会受到誓言接受者的惩罚或者强烈的道德谴责。所以,在多数情况下的宣誓活动都秘密进行。法官公开宣誓褪去了法官职业的神秘外衣,让人民群众对于法官职业有了更全面的了解,也让社会公众对于法官司法活动的监督有了更为直观的标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官行使审判权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神圣职责。法官首先是宪法的忠诚拥护者,必须把宪法的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学会运用宪法思维行使审理案件,必须时刻警醒自己:权力来自于人民,为人民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法官义不容辞的天职!法官作为行使审判权力的公职人员,既是宪法的拥护者又是宪法法律的具体实施者,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在全国新任法官在进入职业生涯之始,法官带头拥护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为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的开创了良好开端,对各行各业树立宪法意识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誓言如同自己的荣誉,需要终生守候。人的一生数十年,说长也短,真正用于发誓的时刻并不多,作为理性的成年人应当对自己说出去的每一句话承担责任。作为法官,从我们面对全社会宣誓那时起,就应该明白我们是谁,为谁服务,受谁监督。当我们举起右手,跟随领誓人,一句句说出法官誓词的一刻起,我们要用一生的时光和智慧来恪守誓言,捍卫法官职业尊严。(冉小毅)

新华网北京12月3日电 伴随着法治中国建设开启新的征程,我们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夯实法治基础的有效途径。以这样一种特殊的形式凸显宪法的崇高地位,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把宪法通过日作为国家宪法日是国际通行做法,有助于提高公民对宪法的关注度和认知度,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和国家观念。从32年前的现行宪法通过日,到13年前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再到今天的国家宪法日,12月4日承载着一个国家和民族对于法治的执着追求,见证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发展进步。30多年来,我国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有效维护党的领导,有力保障人民当家做主,不断夯实依法治国基础,充分发挥治国安邦总章程的重要作用,成为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稳固法治基座。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从人治到法治,是国家治理水平提升的突出标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当今世界,凡成功迈入现代化行列的国家都把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石。吸收借鉴古今中外一切有益法治经验,形成既适合我国国情、符合人民意愿,又体现法治精神、顺应时代潮流的法治体系,才能为国家振兴、民族复兴、人民幸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集中体现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标志着我们党对运用法治治理国家规律的认识达到新的水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践抵达新的境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具体部署,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进一步明确了宪法在建设法治中国战略格局中的核心位置,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遵循。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推动宪法宣传教育走进课堂、走进社会,把宪法精神融入国民素质提升和核心价值观培育,使宪法实施获得更为广泛的社会关注与支持,就能让宪法深入贯彻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活动的各个层面,凝聚起依法治国的强大力量。

宪法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是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依据。只有以宪法为遵循,才能维护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捍卫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正确道路;只有以宪法为准绳,才能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当前,严格遵守、执行法律特别是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亟待加强,制度有待完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实施宪法要求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把这些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定能使宪法之基愈加巩固,宪法之威牢固树立,宪法之效不断彰显,早日实现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让宪法精神植根心底,法治信仰蓬勃生长,化作每个公民尊法守法的自觉行动,汇成亿万人民依法治国的深沉动力,载着民族复兴梦想的“中国号”列车,必将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轨道驶向更加美好明天。(新华社评论员)

塑造共同的宪法信仰 2014-12-04 15:46

今天,我们迎来了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设立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必将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法治中国的进程再添新动力。

宪法乃九鼎重器。近百年来,中国曾经为寻找一部适合自己民族的宪法而上下求索。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公布施行的,源头可以追溯到1949年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其后经历过四次重要修正。回顾历史可以发现,我国宪法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

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现行宪法施行30多年来,以其至上的法治地位和强大的法治力量,为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保驾护航。全面深化改革、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离不开宪法的保障作用。实践证明,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奋斗的成果;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亿万人民幸福生活的实现;弘扬宪法精神,就是要让“依宪治国”从观念力量转化为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现实动力。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也是政治生活的教科书。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职责权限和行为标准,确立了国家权力的分工和相互监督机制。保障和规范国家公权力的良好运行,加强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需要熟悉宪法。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当带头学好宪法,遵守宪法,真正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让宪法通过实施获得活的生命,使宪法真正成为塑造人们行为和观念的力量,才能真正实现宪法目的、彰显宪法价值。需要看到,目前我们的宪法实施监督机制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就是要让每个人奉宪法为准绳,通过有效的宪法实施,让宪法和宪法精神深入人心,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信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宪法者,政府之构成法,人民之保证书也。”当前,我们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国家治理必须依靠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作为法律秩序中的最高规范,宪法是社会整合的基本依托,是凝聚社会力量的坚实载体。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能在更高层次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最根本的秩序保障与制度规范,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人民网北京12月4日电 今天是首个国家宪法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隆重举行检察官宪法宣誓仪式。上午9点,在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的带领下,最高检全体院领导、专职检委会委员和180多名最高检新任和新晋升人民检察官,身着统一检察制服,面对宪法,高举右拳,庄严宣誓。

曹建明在宣誓仪式上指出,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证书”。人民检察官要带头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公平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据悉,这是最高检机关首次举行检察官集体宪法宣誓仪式。同时,全国各地各级检察机关也纷纷采取检察官向宪法宣誓、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举行检察开放日、送法进农村等多种形式宣传宪法、落实宪法,迎接首个国家宪法日的到来。

此次宣誓仪式领誓人、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少峰表示,要通过宪法宣誓仪式等活动,让全体检察官铭记誓言,始终保持对宪法的信仰和敬畏,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新闻链接:

检察官誓言:“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统一。”

(原标题:最高检举行首次检察官宪法宣誓仪式)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当然也是国家各组成部分的最高法律。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国的组成部分,尊重宪法、并将宪法作为最高法来适用,理所当然。不过,一段时间以来,关于宪法是否适用于特别行政区,以及如何适用,存在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宪法只是一部分条款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理由是根据“一国两制”原则,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于中国其他地区的制度。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宪法第31条,即规定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宪法条款才适用。第三种观点认为,宪法整体上适用。这种观点表述得比较原则性,听起来比部分适用说要更加全面,但是也容易被推定“整体适用、个别条款不适用”。以下尝试从宪法的基本属性、中国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宪法适用的特点三方面,说明宪法应当毫无疑义地适用于特别行政区。宪法不但应当整体适用,也应当全面适用、准确适用。同时,宪法的适用也应当根据特别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具体问题具体适用。

宪法在特别行政区的适用首先是国家最高法的内在要求。法国著名的公法学家狄骥曾经表示,公法中的基本问题就是:是否存在一种在国家之上、禁止它做某些事情,而要求它做另外一些事情的法治原则?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就不存在公法。1803年,当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做出违宪审查第一案,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时,他也提出了类似的问题。假如在宪法之上还有和宪法不一致的法律,假如在宪法之外还有与宪法冲突的法律,那么或者就没有宪法,或者这样不一致或冲突的法律就不应当存在。可见,宪法的存在本身要求其作为最高法存在,任何其他法律不得与其冲突或抵触。

之所以会有宪法是否在特别行政区适用的问题,源于两种考虑:一是认为特别行政区和内地实行不一样的制度,不但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也不实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政府等其他宪法规定的基本政治制度。二是认为两个基本法就是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因此不需要宪法的适用。这两种观点都存在误区。首先,特别行政区之所以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源于宪法的明确授权。20世纪80年代,为了和平解决国家统一问题,“一个国家,两种制度”首先作为一种政策,后来又作为一项基本原则用于解决香港、澳门等历史遗留问题。1982年宪法制定时,宪法第31条成为这一原则和政策的具体体现。其后,在两个基本法创制过程中,都明确是以宪法为依据、根据宪法的授权而制定的。

其次,基于宪法而创制的基本法虽然属于宪法相关法,但不能取代宪法本身。无论将基本法视为宪法的补充还是因其地方组织法的特点而将其称之为“小宪法”,都不能取代宪法作为全国性根本规范的作用。不但如此,从内容上来看,宪法的内容关乎全局而基本法主要是就局部地区局部事务的规定,前者可以覆盖后者,后者不能取代前者。正因为如此,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对宪法在特别行政区的实施并不构成问题。因为宪法所规定的社会主义是在整体意义上的社会主义,而非每一个地区、每一个机构都要按照某一特定模式进行组织。


宪法在特别行政区的适用是整体的、全面的,同时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具体适用。宪法的规定既有原则性、普适性的,也有专门的、特别的条款。原则性的条款应当普遍适用,专门的条款个别适用。例如,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的条款不能适用于人民法院,我们不会因此认为人民法院仅适用宪法的条款。同样,不能因为特别行政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没有选举产生特区的政府和法院,就认为特别行政区仅适用部分宪法条款。再如,社会主义是中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这是就中国整体而言,不能因此认为所有地区、所以机构都只有一个行为准则。再如,中国政府的组织就全国政体而言是以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组织的,但是由于中国的地区制度是不对称的:特别行政区的组织原则一般表述为立法与行政互相监督、司法独立,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则一般将人民代表大会列为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则不属于自治机关序列。这是因为中国各地情况多样化、地区发展不均衡造成的不对称授权造成的。而不对称授权的来源恰恰是中国的宪法规定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宪法惯例与宪法传统。此外,宪法的适用力一般属于平行效力,即针对对公共权力而言。从比较宪法的角度来看,除了南非和爱尔兰等个别国家外,宪法并不直接适用于私人主体,即不发生平行效力。宪法会间接影响私权利和私人关系,但是或者通过立法,或者通过司法裁决。我们当然也不会因此声称宪法不适用于全体国民,只能说,宪法适用的特点是垂直适用而非平行适用,因此通常不直接针对个人适用。

实际上,从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施政与司法实践来看,宪法的适用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例如,特区政府向中央人民政府汇报工作、提出议案不仅依据基本法,也需要以宪法与其他宪法相关法为依据。此外,两个特区的法院也都曾经在其判词中援引宪法,并且不限于宪法第31条。这些政治与司法实践有力地说明,所谓的宪法单条适用、部分适用说是偏颇的,甚至可以说是错误的。而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宪法的整体适用”,意味着宪法在特别行政区的适用是全面的,同时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适用。当然,在特区适用宪法并不是要借以干涉特区高度自治或取而代之。宪法是赋权法,也是限权法,还是维权法,但尤其是限权法。宪法的限权法属性在中国大陆如此,在特别行政区也应当如是。特区需要尊重并适用宪法和基本法以行使自治权,中央政府也要尊重宪法和基本法以行使管治权。只有基于这样的共同基础,才能形成共识,实现“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程洁清华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人民网北京12月4日电今天是首个国家宪法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隆重举行检察官宪法宣誓仪式。上午9点,在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的带领下,最高检全体院领导、专职检委会委员和180多名最高检新任和新晋升人民检察官,身着统一检察制服,面对宪法,高举右拳,庄严宣誓。

曹建明在宣誓仪式上指出,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证书”。人民检察官要带头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公平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据悉,这是最高检机关首次举行检察官集体宪法宣誓仪式。同时,全国各地各级检察机关也纷纷采取检察官向宪法宣誓、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举行检察开放日、送法进农村等多种形式宣传宪法、落实宪法,迎接首个国家宪法日的到来。

此次宣誓仪式领誓人、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少峰表示,要通过宪法宣誓仪式等活动,让全体检察官铭记誓言,始终保持对宪法的信仰和敬畏,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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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誓言:“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统一。”

新华网北京12月3日电 人民日报12月4日社论:塑造共同的宪法信仰

今天,我们迎来了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设立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必将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法治中国的进程再添新动力。

宪法乃九鼎重器。近百年来,中国曾经为寻找一部适合自己民族的宪法而上下求索。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公布施行的,源头可以追溯到1949年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其后经历过四次重要修正。回顾历史可以发现,我国宪法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

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现行宪法施行30多年来,以其至上的法治地位和强大的法治力量,为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保驾护航。全面深化改革、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离不开宪法的保障作用。实践证明,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奋斗的成果;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亿万人民幸福生活的实现;弘扬宪法精神,就是要让“依宪治国”从观念力量转化为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现实动力。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也是政治生活的教科书。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职责权限和行为标准,确立了国家权力的分工和相互监督机制。保障和规范国家公权力的良好运行,加强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需要熟悉宪法。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当带头学好宪法,遵守宪法,真正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让宪法通过实施获得活的生命,使宪法真正成为塑造人们行为和观念的力量,才能真正实现宪法目的、彰显宪法价值。需要看到,目前我们的宪法实施监督机制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就是要让每个人奉宪法为准绳,通过有效的宪法实施,让宪法和宪法精神深入人心,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信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宪法者,政府之构成法,人民之保证书也。”当前,我们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国家治理必须依靠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作为法律秩序中的最高规范,宪法是社会整合的基本依托,是凝聚社会力量的坚实载体。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能在更高层次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最根本的秩序保障与制度规范,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中新网北京12月4日电 题:首个国家宪法日 中国高扬宪法精神

作者:陈伊昕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论身在何处,工作在何方,是何民族,有何信仰,年龄大小,职位高低,我宣誓忠于宪法,守护宪法……” 连日来,一场“指尖上的宪法宣誓”在网络间流行,通过轻击鼠标,逾26万人完成了对宪法的宣誓。

今天,中国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各种主题活动将在全国展开。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以宪法日的设立为契机,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媒体援引专家的解读说,这是“依宪治国”首次正式写入执政党的最高政治文件,是党对依法治国方略的最高诠释。

也就是在这份决定中,还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的形式确立国家宪法日。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指出,国家宪法日的定位很高,体现了国家对宪法的自信,凸显了宪法的崇高地位。今年设立国家宪法日本身就是一个重大的宪法事件。对于整个国家而言,在每年的12月4日也会对宪法制度有一个反思:政府思考如何依宪治国,民众思考如何对宪法忠诚。

实际上,在四中全会之前,中国领导人已多次强调“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2012年12月4日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2014年9月5日,习近平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进一步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12月3日,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习近平再次强调这一论述,并指出: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让宪法走近民众

在中国的八二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章节被置于“国家机构”前端,旨在表明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委托和授予。该章所辖条款增至24条,某种层面上,凸显了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核心价值,以及对人文精神的追求。

不少声音指出,在中国社会,宪法以“根本大法”的概念被熟知,但如何让宪法走近民众,让它真正地“活”起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对中新网记者表示,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宪法本身与公民的生活有着密切关系,人们可以在受教育权、劳动权等宪法规定的相关权利的行使中,感受到宪法的存在和运行。

同时,韩大元表示,行使宪法监督权的机关,要积极有效地监督宪法的实施,“违反宪法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追责,这样才能让民众感受到宪法的有效性。”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被一并写入。有分析指出,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这是依宪治国的两大核心所在,惟有这两点变为现实,宪法才能真正“活”起来,运用到生活之中,贯穿于国家管理之中,成为人民美好生活的有力保障。

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中国正在掀起一股“宪法”热。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将举办“让法治成为信仰”主题宣传暨公众开放日活动。这次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官向宪法宣誓、公众代表讲述自己的法治故事、创新形式发布人民法院进一步做好司法便民利民工作的新举措、向公众代表赠送《法在身边》系列普法漫画书等。

此外,全国司法系统也在展开宪法宣传,多地法院向社会公众开放,还通过微博招募粉丝前往参观。而教育部则提出,全国中小学在宪法日当天应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晨读宪法章节。此外,官方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明确中小学宪法教育专门学时,甚至将宪法知识纳入中考的测试范围。

焦洪昌则指出,除去简单的知晓宣传,“宪法日”还应通过实际案例和实际效果,使社会各界深化对宪法内容和效力的直观感受。正如“3.15”这天对侵权、欺诈等违法行为的集中曝光,既宣传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促进了社会公信和企业诚信,“相信宪法日也会有这样的影响。”(完)

新华网杭州12月3日电(记者 曹凯 冯源)今年12月4日将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适逢中国第一部宪法60岁,记者重访宪法草案初稿诞生地杭州,重温那段鲜为人知的历史。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时,尚且不具备实行普选,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的条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四年后,制宪时机成熟。毛泽东说:“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我们这次去杭州,就是为了能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

1953年底至次年3月,他率宪法起草小组在西子湖畔,遍览各国宪法、群策群力完成宪法草案初稿,奠定了后来被人们以诞生年份代指的“五四宪法”的基础,这部初稿因此也有了一个浪漫的名称——“西湖稿”。

在昔日国民党将领的别墅中诞生的宪法

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主任金延峰介绍,1953年底,毛泽东率领刚成立的宪法起草小组成员胡乔木、田家英等来到杭州,住进西湖边上的刘庄一号楼,即今天的杭州西湖国宾馆一号楼。位于西湖北岸的北山街84号大院30号则是“五四宪法”起草地。

84号大院是一片占地数百亩的别墅群,30号是其中一个独门独户的小院,曾是国民党高级将领汤恩伯的别墅,由一幢二层小楼和一幢平房组成,依山而建,进去要经过一扇月洞门,走一段平路,再上一段台阶。

金延锋说,1954年1月9日宪法起草工作在84号院正式展开。2月中旬,宪法草案一读稿完成,毛泽东又组织起草小组通读通改,于2月底接连完成了二读稿和三读稿。

在起草过程中,毛泽东和起草小组成员大量阅读了当时能搜集到的古今中外的宪法文稿,它们来自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以及民国时期。金延锋说,毛泽东比较看重1918年的《苏俄宪法》、1936年的《苏联宪法》和1949年的《法兰西共和国宪法》。

1954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草案初稿,并决定广泛征集各方面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宪法的讨论。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见证宪法诞生的人们

今年93岁的肖贻至今还记得84号大院办公室里摆放着“好多宪法”。肖贻时任浙江省委书记谭震林的秘书。

当时,每天下午,毛泽东都会从刘庄来84号大院的平房里办公,宪法起草小组在小楼办公。由于纪律原因,肖贻不知道他们在讨论些什么,但隐约感觉是件大事。

肖贻只在“杭州人民大会堂”远远见过毛主席一面,当时已年满六十的毛泽东在他看来“很精神、很英俊”。

相比之下,86岁的汪龙和跟毛泽东就贴身得多,“在刘庄我是服务员,在外我是警卫员”。作为毛泽东在西湖期间的工作人员之一,汪龙和与毛主席散步、外出,有珍贵合影,还得到了毛泽东的亲笔题字“汪龙和同志”。

放牛娃出身的汪龙和那时并不知道宪法有多重要。当时浙江沿海部分地区还未解放,他的首要任务是毛泽东的外出安全和饮食起居。“五四宪法”草案公布后,杭州市公安局机关组织学习,他才知道自己曾经见证了历史。

浙江的宪法缘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郑磊视西湖为宪法“出生地”。现行的1982年宪法与“五四宪法”一脉相承,尽管经历过1975年、1978年、1982年等多次大规模修改,但最根本的内容,比如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民主专政,都延续下来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也认为,西湖是中国宪法的起源地,它不只是历史的记忆,“五四宪法”的精神仍然贯穿于1982年宪法,以及通过1982年宪法所确立的中国体制、精神和理念当中。

在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王祖强看来,浙江与宪法有着不解之缘。1931年江西瑞金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就是由浙江人梁柏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首任司法部长)任主要起草人,而毛泽东当时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20多年后,浙江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又来了一次亲密接触。


建议修建宪法纪念馆

早在2008年,韩大元就呼吁在宪法草案起草原址建“五四宪法”纪念馆,收藏展示相关珍贵历史文献、资料,以求真实全面地反映新中国制宪、行宪史,增强公民宪法意识和历史责任感。

他说,“五四宪法”确定的一些原则和制度,特别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都体现在1982宪法中,其意义从任何角度强调都不为过。

2009年3月,杭州市司法局主持召开“建立‘五四’宪法纪念馆研讨会”。韩大元曾参加研讨并考察宪法起草旧址。

韩大元认为,优越的历史文化传承是在杭州建立宪法纪念馆的先天条件,而刘庄独特的历史风景更是奠定了建立宪法纪念馆的基础。设立宪法纪念馆是发展宪法文化,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形式。

王祖强说,杭州市人大正在积极推动纪念馆的建设。

或许,不久的将来,西湖边会新添一道风景——“五四宪法”纪念馆。

习近平在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切实增强宪法意识 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张德江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新华网北京12月3日电(记者 陈菲)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司法部3日下午在北京举行“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强调,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阐述了宪法的重要地位,明确指出了宪法的重要作用,对新形势下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张德江指出,新形势新任务迫切要求我们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要紧密结合中国近现代历史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光辉历程,深刻认识我国宪法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和历史必然性,深刻认识我国宪法的深厚根基和丰富内涵;要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深刻认识我国宪法的巨大功效和重大现实意义,深刻认识我国宪法与改革开放同相伴、共命运的相辅相成关系;要紧密结合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成果,深刻认识我国宪法在法治体系中的至上地位和最高权威,深刻认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的重大现实意义;要紧密结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深刻认识宪法同国家的未来方向和发展目标紧密相连,深刻认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重大意义和重大责任。


张德江强调,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目的是为了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一要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二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通过完备的法律法规推动宪法实施、加强宪法实施;三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四要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主持会议并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

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同志在座谈会上发言。

刘奇葆、孟建柱、王胜俊、王晨、万鄂湘、王勇、周强、曹建明、马培华和中央军委委员张阳出席座谈会。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部分专家学者和在京高校、中小学负责同志等约300人参加座谈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责任编辑:黄锐]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消息,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法制网记者朱磊

历史会记住这个瞬间: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30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诞生于改革开放初期,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1982年宪法以崭新面貌出现在广大人民群众面前。在新中国宪法发展的历史上,1982年宪法的制定,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新形势的召唤

在1982年宪法制定之前,我国曾先后制定过三部宪法。1954年制定的宪法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宪法,反映了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愿望。1975年制定的宪法,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是在国家政治生活很不正常的情况下产生的,反映了“文化大革命”中很多错误的观点。而粉碎“四人帮”后制定的1978年宪法也受到“文化大革命”较大的影响。因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9年和1980年不得不接连对1978年宪法作了两次个别内容的修改。随着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发生巨大变化,制定一部新宪法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长期从事法制史研究的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在其所著的《中国宪法史》一书中,对1982年宪法出台的背景作了介绍:1978年12月18日,中国共产党在北京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这次会议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重新确立了正确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这次会议提倡实事求是,停止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作出了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和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开始了改革进程,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发生巨大变化。形势发展要求制定一部新宪法取代“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后所制定的1978年宪法。

1980年8月30日,党中央向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主席团提出《关于修改宪法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

顺应时代呼唤,制定新宪法被提上日程。

历时两年出台

1982年宪法是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产生的。

1982年11月26日,宪法修改草案被提请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彭真代表宪法修改委员会,向大会作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

“这次宪法的修改、讨论工作前后进行了两年之久,是做得相当认真、慎重和周到的。”报告介绍了宪法修改的过程: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接受中共中央的建议,决定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主持修改现行宪法。宪法修改委员会和它的秘书处成立以后,经过广泛征集和认真研究各地方、各部门、各方面的意见,于1982年2月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用九天时间对讨论稿进行了讨论和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政协常委会部分委员、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领导人,中共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门、人民解放军各领导机关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负责人,也都提出了修改意见。1982年4月,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又进行了九天的讨论并通过了宪法修改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这次全民讨论的规模之大、参加人数之多、影响之广,足以表明全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各界人士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热情的高涨。通过全民讨论,发扬民主,使宪法的修改更好地集中了群众的智慧。讨论中普遍认为,这个宪法修改草案科学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合乎国情、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的。全民讨论中也提出了大量的各种类型的意见和建议。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草案又进行了一次修改。许多重要的合理的意见都得到采纳,原来草案的基本内容没有变动,具体规定作了许多补充和修改,总共有近百处,纯属文字的改动还没有计算在内。这个草案经宪法修改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历时五天逐条讨论,又作了一些修改,于1982年11月23日在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

彭真指出,宪法修改草案总的指导思想是四项基本原则,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前进的共同政治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

他谈到,在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制度以后,历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新时期的基本特点是,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整体已经消灭,阶级斗争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国家工作的重点和方针,必须适应这个基本特点作出重大改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

“这个宪法修改草案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充分注意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丰富经验,也注意吸取国际的经验;既考虑到当前的现实,又考虑到发展的前景。”彭真说。

1982年12月4日,宪法经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公布实施。


彰显中国特色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1982年宪法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5章组成,共138条。它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深入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体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所确立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党的正确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统一,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

宪法在序言中明确: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1982年宪法在序言中突出明确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地位,宣布“本宪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1982年宪法,是一部让人感觉面貌一新的宪法。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修宪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置于“国家机构”一章之前,意在表明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委托和授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认为,篇章结构的调整体现了对人文精神的追求,凸显了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核心价值,反映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

在宪法内容上,明确了国家的根本任务,确认了四项基本原则;增加了“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内容;恢复了1954年宪法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司法制度,增加了基层自治制度的规定;规定了国家领导人的任期制度,废止职务终身制也是1982年宪法的重要贡献之一。

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我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一项根本任务。这次修改宪法充实了有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条款。如,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这就是要努力使越来越多的公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公民,从而树立起新的社会道德风尚。

1982年宪法还强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能。将原来属于全国人大的一部分职权交由它的常委会行使。如,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权,有权制定法律,并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后,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1982年宪法是一部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宪法。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深入,现行宪法又经历了四次修正,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

2014年11月1日,在新中国宪法史上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这一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有助于更好地传播宪法精神,提高公民法律信仰和守法意识。相信随着公民宪法意识的不断提升,法治观念必将更加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