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福州(新)>新闻中心> 正文

福州: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信息须每周公开

2024-08-28 10:02:11作者:来源:福州晚报责任编辑:朱琳我来说两句

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近日联合印发的《福州市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具备条件的中小学食堂原则上采用自主经营方式供餐,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

确需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校,应向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学校食堂原则上必须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学校应合理确定食堂及校外供餐伙食标准,食堂饭菜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在食堂就餐教职工的伙食费,与学生同菜同价。

对于采用校外供餐方式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餐费由学校统一收取并按照代收费管理。校外供餐的订购应当坚持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强迫学生和家长订购餐食,原则上同一学校采用一种餐费标准。

另外,学校应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共信息平台,每周向师生、家长公开学生餐食谱、食品进货来源、供餐企业等信息。学校应组织师生及家长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参与学校食堂日常监管或巡查。在供餐期间,应当不定期邀请家长代表查看视频监控,每月不少于1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长代表对配餐企业集中实地抽查走访。(记者 林铭)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