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召开2024年“3·15”主题新闻发布会
2024-03-14 15:17:4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朱琳 作者:陈巧玲东南网3月14日讯(本网记者 陈巧玲)3月14日,福州市政府新闻办举办以“激发消费活力 建设有福之州”为主题的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介绍福州市近年来消费维权工作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东南网记者陈巧玲 摄 聚力市场监管,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市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舒心诚信的消费环境。 促进“福品”品质升级。以打造“福文化”为主题,结合47件福州地理标志商标的资源优势,积极充实“福品”、建立“福标”、打造“福牌”,多维度、多层次提升福州产品的品质,增强消费者对“福品”的认同感和体验感。 突出重点领域监管机制创新。出台全国首部网络餐饮服务管理领域的地方政府规章《福州市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办法》;网络餐饮e治理模式,获全国“科技赋能食品安全监管”十大应用案例;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通过AI轮巡监管系统对餐饮商户后厨等主要操作区,进行视频巡检,有效提升餐饮业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积极化解消费纠纷。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处理消费者诉求37.42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960余万元。出台《消费环节先行赔付承诺工作指引》,形成消费纠纷受理、调处、赔偿一站式流程;实现线下无理由退货7.38万件,退货金额220多万元。积极推动消费纠纷在线和解,全市298家企业入驻ODR(在线消费纠纷解决)平台,办结1.23万件。 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以及虚假认证、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等工作。重点查处假冒伪劣商品、不合格食品、电子秤“作弊”等突出问题,共查处各类案件7183件,罚没金额5700余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91件。 聚焦学生权益,提供安心放心服务 为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市教育局多措并举提高校内课后服务质量和保障校外培训安全。 明确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福州市市属、在榕省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我市市属及在榕省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退费流程及资金监管等内容,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印发《福州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市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明确学校须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中确定引进非学科机构和项目名单及费用标准,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 加强校外培训收费规范。制定《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管理制度》,不定期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引导家长选择合规机构就学。推广使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家长端APP,提醒家长缴交培训费用的注意事项,保障学员家长合法权益。 紧盯民生热点,护航社会经济发展 市公安局组织开展“昆仑2023”“食安9号”等专项行动,推动行业领域治理整顿。 持续攻坚大案要案,快侦多破民生小案。依托市局“e体+”智慧赋能体系,从办案模式、线索收集、警种合作等方面全面提升办案质效。紧盯各类民生小案,快侦快破涉食品药品、假冒伪劣产品犯罪,最大限度挤压违法犯罪分子的生存空间。 不断深化部门联动,确保衔接高效畅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动机制,推动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工作高效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无缝衔接、高效畅通的行刑衔接模式。 持续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群防群治氛围。在110宣传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时间节点,依法依规发布典型案例和打击成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持续组织民警深入社区、企业、商超进行法律宣传,深入发动群众,共同织密安全防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守护百姓健康,推进健康福州建设 市卫生健康委持续深化医改,促进医防协同、医防融合,着力解决群众就医的急难愁盼问题。 提升医疗能力水平。推进市属医疗卫生建设项目9个,新增床位3000张。打造“榕医汇”“福小康”医疗品牌,市属医院8个项目获评新一批省级重点专科,县级医院建成卒中中心6家、胸痛中心2家。提高基层服务能力,17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为社区医院,6所乡镇卫生院升级为二级综合医院。 加大非法行医打击力度。2023年共查处无证无照非法行医53起,罚没金额218.8万元;持续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监督检查,共查处医疗美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30起,罚没金额104.5万元。 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在春节期间对旅店宾馆、沐浴场所等公共场所开展监督检查228家次;在夏季高温期间,对全市258家游泳池水水质进行监督抽检。持续推进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四大类公共场所量化公示率100%。 2024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30周年,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推动商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为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