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福州(新)>部门动态> 正文

鼓楼法院司法赋能 护航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2023-12-22 16:41:47作者: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陈巧玲我来说两句

网络直播中发表评论需谨慎

有负面评价构成商业诋毁

直播经济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门槛低、投入少、回报高等特点,引发众多“淘金者”趋之若鹜。但良莠不齐的大量从业人员,在推动直播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直播行业带来不少乱象。

林某从事服装销售行业,2022年6月,同行业的黄某通过自己网络账号,陆续发布诋毁林某的视频内容,引发对林某及其服装店的负面甚至侮辱性评价。此外,黄某多次在直播时散布虚假信息及误导性信息,刻意诋毁、贬低林某的经营状况和责任能力,煽动林某店铺的下游合作商闹事,致使林某客户流失、交易成本增加、交易机会丧失。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与原告经营范围近似,具有竞争关系,被告上述行为足以认定构成商业诋毁,判决被告停止对原告的商业诋毁行为,立即删除涉诉侵权视频、停止发布侵权视频或直播,在案涉账号、朋友圈连续三十日刊登经法院审核的道歉声明,赔偿原告8万元。

网络直播营销作为互联网电子商务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兼具电子商务、宣传促销、导购卖货等特点,涉及网络平台、商品经营者、网络直播者、直播间运营者等多方主体,模式新、法律关系复杂。经营者在互联网平台从事直播活动时,特别是涉及同业竞争关系的对象时,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有可能会构成商业诋毁,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经营者在向观众展示、宣传、推广商品时,包括直播间装饰、商品及商品包装、宣传语、主播表演等,这些元素均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存在潜在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如果宣传推广语涉嫌提供不真实的商品相关信息,欺骗、误导相关公众的,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1 2 3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