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院:关口前移 促和成“枫”
2023-12-15 11:43:12来源: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编辑:陈巧玲我来说两句 |
“感谢两级法院一个月以来组织的调解,能够达成今天这样的共识确实不容易,这不仅化解了双方之间一年多来的纷争,也为企业集中精力聚焦接下来的发展创设了良好环境。”这是福州中院成功化解一批涉省内某重点汽车公司与具有外、台因素的某塑料公司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时,双方企业负责人对法院调解工作表达由衷感谢,并分别向福州中院赠送内容为“情系侨企诉调并举 司法为民热暖企心”和“化纠纷诉调巧运筹 解企忧枫桥促发展”的锦旗。 走过一甲子,“枫桥经验”历久弥新,福州中院坚持抓住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这个关键,坚守司法为民理念,靠前发力,探索并夯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为优化营商环境持续贡献司法助力。 难解困局:经营危机之下债权债务纠纷的集中爆发 作为福建省曾经的“闽台合资”整车制造企业,在快速发展期对汽车制造上下游企业进行了广泛布局,近年来,受到汽车电动化的市场冲击和疫情等因素叠加影响,公司的汽车销量持续下滑,连带着影响到省内乃至全国众多关联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 以某重点汽车公司与某塑料公司的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为例,双方通过招投标程序就多个车型的前端模块、前保总成(含支架)、后舱饰板等零件的开发达成合作。由于受到市场冲击,多款车型的量产或上市均受到拖累,某塑料公司已经就模具投入的开发费用无法通过零件的后续订单收回成本,某汽车公司也难以支付某塑料公司已投入的开发费用。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某塑料公司自2022年以来向闽侯法院提起多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某汽车公司之间的合同并要求其支付模具开发费等。对此,闽侯法院已就部分诉讼作出判决,相应的案件也已上诉至福州中院。 善治解纷:“枫桥经验”为引,协同发力为企业“松绑减负” 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延伸,张军院长提出人民法院要把“调”再向前延伸,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从终端裁决向前端防控转变。某汽车公司与某塑料公司之间已陷入了长达一年多边诉讼边谈判的拉锯中,既不利于某汽车公司的自救重整,也不利于某塑料公司的持续稳健经营。为打破双方僵局,审判人员采取专班化解和关口前移等方式,消弭各方负面情绪,争取调解的最大公约数。 发展“枫桥经验”,化解矛盾 福州中院与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管委会、闽侯法院青口法庭联合组成本次调解专班,结合企业特点,按照“一企业一方案”工作原则拟定调解方案。为实质解决纠纷,在梳理双方已诉、未诉的全部纠纷情况下,统一进行化解。经过座谈、走访和电话沟通,双方最终在11月23日的协调会上就模具处理、售后服务和支付金额达成一揽子调解方案,并于12月14日正式签订调解协议,做到了实质性化解。 坚持情理并重,凝聚共识 双方长期合作形成了数量庞大的合同、发票和库存等凭据,也是此次调解的重要基础。福州中院协调各方进行了为期数周的现场盘点,为缩小双方争议金额打下坚实基础。审判团队多次就双方分歧较大的案涉产品质量、售后、违约责任等争议进行讨论,明确各方举证责任,提出解决方案,综合案件情况,确定债务偿还标准和期限。巧用闽台“文源”,拉近心距。某塑料公司主要投资人和决策人均为台胞,邀请台胞调解员邹贤参与现场调解,主审法官和台商用闽南语“拉家常”释法答疑,增进台商对相关法律的认同和理解。 注重以法为基,促和促执 案件的调解始终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兼顾国企和外、台资企业利益,通过开诚布公,坦诚交流,和解涉及某汽车公司所有的模具处理问题,双方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依法依规列明资产和价格,并合理作出评估和抵偿金额。除了因市场需要达成5年的售后服务协议和零部件一次性购买协议外,双方就纠纷一次性解决达成了总的调解金额和限期两个月的履行期限,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确保调解成果及后续履行效果。 共商创新:推进涉外涉港澳台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随着海上福州、国际化现代城市等重大战略的不断深入实施,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日益增多,司法需求不断增长。本批次纠纷包含福建重点国企、涉港、涉台等多种因素,福州两级法院秉持能动司法理念,携手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管委会,实质性化解矛盾,得以让双方从争议中解脱,也对化解某汽车公司剩余债务具有示范作用。本案和解就是福州中院在汲取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做法和“诉源治理”理念的基础上,主动作为,进一步创新涉外涉港澳台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生动写照。 从涓涓枫溪流淌至全国各地,“枫桥经验”久经检验依然生机勃勃。福州中院认真贯彻落实张军院长提出的“在审判工作中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求,面对新形势下的涉外涉港澳台司法审判工作,坚持能动司法,化解纠纷于萌芽状态,努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法治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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