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福州(新)>有“福”之州> 正文

福州出台措施促进酒店业发展 新增五星级饭店一次性奖100万元

2023-12-08 09:01:13作者:来源:福州晚报责任编辑:朱琳我来说两句

福州近日印发《关于促进酒店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促进福州酒店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明确,对新增获评四星级、五星级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于通过提升改造,由四星级升级为五星级且已享受四星级奖励的,给予50万元奖励;未享受四星级奖励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鼓励品牌连锁(管理)企业做大做强品牌,对新增限额以上酒店,属品牌连锁(管理)企业,其所属酒店达3家(含)以上,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统一报送数据”等经营模式,年度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酒店业企业拓展线上销售,对依托第三方平台或自营网站(平台),当年度网络销售额达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网络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当年度最高奖励20万元。

五星级、四星级饭店经相应的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评定,通过3年评定性复评合格、未被“撤星”,分别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30万元、20万元。

至2024年底,通过引进、新建或提升改造,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四星级(含)以上饭店或国际品牌酒店;对引进国际品牌酒店客房数达到300间(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招引的国际品牌酒店50万元奖励。

在用地性质保持不变、符合结构安全、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存量(含所有已经出让的建成或未建成项目)空闲商业、商务办公建筑可以改作酒店使用,无需办理规划许可。

此外,对入选“米其林”“黑珍珠”“金梧桐”等推荐榜单的福州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酒店业与文化、体育、购物、餐饮、景区等业态的融合发展,推动“酒店+门票”“酒店+演艺”“酒店+美食”“酒店+购物”“酒店+体育”等联动销售。

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记者 马丽清)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