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发违法广告 马尾一未成年人被处行政警告
2023-10-10 16:42:35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学武 我来说两句 |
近日,福州马尾一未成年人利用业余时间散发违法小广告,被警方予以行政警告处罚。 马尾区公安局快安派出所民警在夜间巡逻时发现,一名可疑人员在酒店附近发放色情小广告,便立即上前询问。经查,此人通过发放色情小广告获利。警方遂将该嫌疑人林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林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林某称,自己在游玩时遇到一个陌生人,对方表示可以让他通过发放这种小广告赚取酬劳。林某经受不住金钱诱惑,明知这是违法行为,还铤而走险,最终被民警查获。 林某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因林某系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快安派出所对其作出行政警告,并收缴这些小广告。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记者 王光慧 通讯员 杨丽蓉) |
相关阅读:
- [10-09] 马尾快速拆违保护耕地
- [09-25] 首届马尾汽车文旅节开幕 马尾将打造多功能汽车走廊
- [09-20] 马尾仓山举办科普日活动
- [09-19] 又到一年“月饼季” 今年马尾市场情况如何?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