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司法屏障 守护绿水青山——看福州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的生动实践
2023-08-01 16:57:38来源:福州日报责任编辑:陈巧玲我来说两句 |
法护生态,绿色先行。近年来,福州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延续和拓展“审判引领+自然保护+文化保护”生态司法品牌创建工作思路,积极探索以法治力量推动生态保护的福州实践,为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生态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重实践 生态替代修复紧锣密鼓 “有了这笔林业碳汇,不仅被烧毁的林地和植被能得到有效恢复,更有示范意义。”永泰县林业局工作人员谈到一起公益诉讼案时感慨地说。 2022年10月,王某野外用火不慎,失火烧毁嵩口镇某村山场183.2亩有林地及3.1亩灌木林地林木资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万元,林地及植被遭受严重毁坏,破坏生态资源,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案件判决前,王某自愿向永泰县林业局支付被烧毁林地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约13万元,用于购买等值林业碳汇,以赔偿因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林业碳汇损失。 “这个案例是福州地区涉森林资源案件审理的创新实践。”福州中院生态庭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永泰法院首次在刑事案件中推行认购碳汇进行替代性生态修复,为森林资源碳汇价值损失担责赔偿提供指引,对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碳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违法者也通过补种复绿、碳汇补偿等行为保护自然环境,对公众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 除了在日常审判中推行生态修复外,永泰法院还群策群力,以福州市森林旅游节为契机,设立“驻县林长办公室法官联络室”,并与县林业局签署“司法+林业碳汇”备忘录,以司法力量助推生态价值变现,为林业碳汇发展保驾护航。“我们创新机制,通过给古树建档挂牌、加强树群管理等措施,推进古树名木司法保护。”永泰法院生态庭工作人员说。 在生态司法中推动生态替代修复的良好做法,同样发生在连江。2022年以来,连江法院在海洋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引导被告人自愿通过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购买海洋碳汇近2万吨,以替代修复被其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 “通过认购海洋碳汇的方式,既探索出全新的海洋生态环境修复方式,又加大对海洋环境的保护,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连江法院生态庭相关负责人说,在审理非法采矿案件过程中,法院积极引导被告人自愿购买碳排放指标600吨,用于抵消海洋渔业执法船艇海上执法巡逻产生的温室气体,以海洋碳汇司法助力实现海上“零碳执法”。 严打击 整治非法捕捞不遗余力 做优生态司法保护,保障和修复是目的,加大打击力度则是有效手段。近年来,福州市县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大力整治非法捕捞,创新制度治理,以司法亮剑护航生态和渔业资源永续发展。 电捕鱼是具有灭绝性、掠夺性的捕捞行为,不但严重破坏渔业资源、扰乱正常渔业生产秩序,还对使用者的人身安全构成极大威胁,被国家严令禁止。 “福州市县两级法院都将非法捕捞行为作为重点打击对象,依法审理惩处。”福州中院生态庭工作人员说,近3年来,福州中院受理非法捕捞案件14件,全部审结,依法惩处犯罪分子24人,其中9件由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为推进把电捕鱼等违法行为列入公益诉讼、加大司法审判力度,福州中院综合施策,建立公益诉讼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机制,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涉电捕鱼的公益诉讼。“我们还针对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证据灭失风险大、因果关系难以判定等特点,引入专业力量担任生态公益诉讼案件技术调查官,帮助解决公益诉讼案件遇到的专业性问题,提高事实认定的客观性,协助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修复方案。”福州中院生态庭工作人员介绍,在制度建设基础上,福州中院还加强横向联动,通过与公安海警、海渔局、检察院等部门的日常工作沟通机制,在涉电捕鱼违法行为处理过程中提前介入,主动提供专业性意见。 延续在生态修复上的好经验,福州中院还积极探索,对少数无赔偿能力的电捕鱼违法人员适用劳务代偿、从事环境宣传教育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实现惩罚目的与生态效益的有机融合。通过一系列多角度的宣教方式,让沿海民众深刻认识到电捕鱼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严重性,自觉主动遵规守纪,营造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广宣传 巩固提升司法保护成效 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福州法院还积极做好生态司法保护宣传,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形成环境保护合力,将生态司法打造成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功业。 今年6月5日是第52个“世界环境日”,一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协作行动在永泰藤山自然保护区进行。活动现场,福州中院、永泰法院与藤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签署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框架协议。这是福州市县两级法院首次与自然保护区签署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框架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建立涉生物多样性案件联动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巡回审判,以及司法保护工作、联合宣传发布等机制,逐步构建更加完备、便捷、有效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上下联动、司法协作新格局。”福州中院相关工作人员说。 结合世界环境日、海洋日、休渔期等生态时间节点,走码头、上渔船开展形式多样、普及面广的生态保护协作行动和法治宣传,已成为福州市县两级法院加强普法的重要抓手。福州中院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2023年闽江禁渔执法“安澜闽江”专项行动;福州中院与市河长办围绕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水生态司法修复、水岸线管护、水环境治理等开展司法协作、执法联动,形成环境保护合力;连江法院联合检察机关、河长办在琯头镇长门村闽江口流域开展生态司法修复增殖放流活动……一系列活动让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链式反应。(胡一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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