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福州> 正文

福州开展网络餐饮“点题整治”专项行动 上半年4个违法典型案例公布

2022-08-16 10:11:59作者:来源:福州晚报责任编辑:蔡秀明我来说两句

福州市场监管部门以“不打招呼、不用陪同、直奔现场”方式,开展网络餐饮“点题整治”专项行动,推进餐饮监管提档升级,降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15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今年上半年餐饮环节违法典型案例,发动社会共同参与监管,对违法违规经营者形成有力震慑。

3月14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发现,湖东路老林餐饮店在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获利2350元。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该店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万元。

1月27日,闽侯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福建省吱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闽侯县竹岐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店内在售的“奶香馒头”超过保质期。经查,当天当事人从福州孚老蔡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奶香馒头”96个,售出93个,其中50个超过保质期,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20元。闽侯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该公司过期馒头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万元。

2021年11月24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对梅峰海中舟餐饮有限公司采购的虾蛄进行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结论为“镉含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指标要求”。2022年1月10日,复检机构出具报告“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在此次采购过程中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885元,并处罚款3.5万元。

2021年12月15日,马尾区市场监管局对马尾区少康餐饮店采购的牛蛙进行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结论为“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1月10日,复检机构出具报告“检验结论不合格”。马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该店违法所得975.54元,并处罚款5000元。(记者 刘珺 通讯员 游振云)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