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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民法典丨网络造谣者应承担何种责任?

2022-08-15 09:49:25 作者: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近日,某省的小花(化名)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订婚宴照片,该视频的评论中有网友谣传小花为某会所8号技师,且越来越多的人在评论中附和。小花及其家人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小花的未婚夫小毕(化名)为了辟谣也焦头烂额。现在小花已经保留相关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对于制造、散布谣言者,除了可能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解析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张云律师:随着信息网络应用的高速发展,在网络上散播侮辱、诽谤他人名誉的事件日益增加,前有女子被快递员造谣出轨,后有女子被网友造谣为会所技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对于前述事件,小花在民事方面有权要求造谣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乃至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在刑事方面,小花有权提起自诉追究造谣者侮辱罪、诽谤罪的刑事责任。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记者 叶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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