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江法院在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中,通过引导被告人出资认购海洋碳汇助力实现海上“零碳执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某明知他人非法盗采海砂,仍与他人事前通谋,过驳运输海砂谋利,涉案海砂价值达99万元,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
案件审理中,法院向被告人详细说明其犯罪行为破坏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后果,动员其主动承担海洋生态修复责任。
经法院引导,被告人委托其家属缴纳生态修复金10万元,同时另行出资9000元向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购买连江县海洋碳汇600吨,将购买的碳排放指标用于抵消连江县海洋渔业两艘执法船艇海上执法巡逻产生的全部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碳中和”。
据了解,海洋碳汇是指利用海洋活动及海洋生物来吸收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并将其固定、储存在海洋的过程,碳汇指标可以进行交易。
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退出违法所得120万元。
此外,连江法院还与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联合成立海洋生态资源保护联合工作室,进一步深化协作联动,合力打击海上涉渔违法违规行为。(记者 郑瑞洋 通讯员 连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