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检察院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2022-05-11 09:54:21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
近年来,市检察院更新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围绕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精准检察服务,精准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出台13条服务保障意见,会同市法院、市公安局制定重大涉民营企业案件会商协作机制,坚决避免办一个案件、倒一个企业,为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去年3月,福建某电子公司负责人陈某为逃避海关监管,以伪报贸易方式走私货物入境,偷逃应缴税款。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核查认为,该案犯罪数额较小,主观恶性不大,陈某投案自首,具备从轻减轻量刑情节,且陈某公司正处于疫情复工关键关口,符合“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经公开听证,市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及陈某作不起诉处理。目前,陈某全力带领公司拓展业务,员工复工率100%。 市检察院还注重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中,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作为护企重点,先后与公安机关、海关等部门建立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常态化通报机制,出台《福州市检察机关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标准指引》和《绕关走私成品油案件侦查指引》,有效避免立案后久侦不结的“挂案”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据介绍,自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工作以来,市检察院对2013年以来7212件涉民营企业案件逐案监督检查,共排查清理“挂案”17件,在全省率先实现清理率100%,“挂案”监督清理数据居全省首位。(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程慧 周雯)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