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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民法典|“被死亡”后现身 能恢复婚姻关系吗?

2022-02-09 09:54:02 作者: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2018年,石某之妻陆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了5年的石某死亡,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宣告石某死亡。2021年,石某回到家乡,称其因外出务工被骗,人身自由被控制,才无法联系家人。但此时,陆某即将与恋爱两年的恋人结婚。

石某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死亡宣告,恢复与陆某的夫妻关系。石某的申请能被支持吗?

解析:

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马梦婷律师:宣告死亡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在法律上推定失踪人死亡的一项民事制度。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本案中,石某被宣告死亡后出现,人民法院应当依申请撤销死亡宣告。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石某和陆某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除非陆某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恢复。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记者 叶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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