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未及时整理随意停放车辆 共享单车企业被罚5000元

2022-02-08 10:02:08 作者: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近日,马尾区城管执法人员在儒江东路巡查时发现,某共享单车企业未及时整理随意停放的车辆,停放点上的共享单车歪七扭八倒在一起,严重影响市容。

执法人员当场联系该企业负责人,责令其改正,但该负责人一再推诿,拒不改正。在对该共享单车企业进行普法教育,多次督促整改未果后,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规,对该共享单车企业处以5000元罚款。

案例点睛:

《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下列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的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经营企业未科学有序投放车辆,未及时整理随意停放的车辆。

《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投放车辆不科学,未及时整理随意停放车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郑彧)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