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豪车转手倒卖诈骗巨款 福州一男子获刑11年
2021-08-13 10:01:13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
福州新闻网8月1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吴亦航)近年来,租车行越来越多,行业竞争十分激烈,且由于租赁手续简化、业主防范意识不强,租车诈骗案例频现。近日,晋安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租赁豪车转手倒卖的诈骗案。 被告人陈某沉迷赌博欠下外债无力偿还,以合资收购二手车转卖获利为由,骗取受害人投资款;虚构车辆信息,低价出售给受害人,骗取受害人的转账款;以借车、租车为名骗取豪车,并将租借车辆转卖给第三人,骗取车款。从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陈某通过上述方式,诈骗被害人陈某某、焦某等10余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 晋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责令被告人陈某退赔被害人被骗损失。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