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释放又抢劫 马尾区检察院惩恶不手软
2020-12-16 09:36:44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男子雷某某,曾因多次盗窃被判刑。今年2月份,刚刚刑满释放雷某某又“重操旧业”,连续实施盗窃、抢劫犯罪行为。 今年6月30日,雷某某因同案程某某(另案处理)提议要报复被害人易某某并抢钱,两人经事先商量,由雷某某按程某某提供的号码给被害人易某某打电话,以要坐摩的为由将易某某骗至福建省古田县某村三岔路口,强制搜走被害人易某某上衣口袋现金200余元。被害人反抗时,程某某还持树枝殴打易某某(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接着强行抢走被害人易某某腰包,内有身份证、银行卡。后程某某、雷某某逃离现场,事后雷某某分得现金60元。 7月24日,雷某某潜入马尾镇儒江村,用扫把撬开大门挂锁、用力撞开大门的方式多次入户盗窃,窃得5包冬虫夏草香烟(价值人民币500元)、一串黑色珠子手串、玉佛项链(价值人民币750元)。日前,雷某某因犯抢劫罪和盗窃罪被马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建议从重量刑。 2020年以来,马尾区检察院制定《关于在检察办案中贯彻“善良司法”理念的若干意见》,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等13类侵犯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大故意犯罪案件和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盗窃、诈骗等6类侵财案件定义为恶性案件,对这类案件尤其是不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能批捕的尽量批捕、能起诉的尽量起诉,且在量刑建议中建议法院从严量刑。2020年以来,共批捕、起诉恶性案件30件46人,恶性案件批捕、起诉率均为100%,建议从重量刑23人,均得到法院的判决支持。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