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受伤起纠纷 闽清云龙司法所快速化解
2020-08-07 10:24:58来源:福州晚报责任编辑:周冬我来说两句 |
福州新闻网8月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这是一起因雇工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闽清县司法局云龙司法所快速介入、积极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在病床前达成调解协议。 据介绍,7月8日,彦某雇佣王某在其建材厂搬运石料。当晚,在装车过程中,王某因事故受伤,造成左脚内踝骨折。彦某随即将王某送至医院治疗。经手术、住院,王某共花去医药费近1万元。随后,双方就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多次协商未果。 闽清县司法局云龙司法所得知事件后,组织调解员快速介入调解。调解员了解得知,王某经济拮据,受伤后担心无力承担医疗费,心理压力较大,遂与彦某就赔偿问题发生矛盾。 调解员第一时间向彦某说明了雇主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经劝说,彦某主动垫付治疗费用,化解了王某的心结。 随后,调解员耐心做好双方思想工作,动员彦某主动到王某的病床前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彦某在垫付医疗费的基础上赔偿王某2000元。 |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