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两院推出一批整治群租房典型案例
2020-05-11 08:53:54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福州新闻网5月1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8日召开的市人大代表集中视察群租房整治工作视察组联组会议听取了多个部门工作汇报。记者从中获悉,市法院和市检察院推出了一批整治群租房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助力群租房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案例一:群租房渗水影响楼下,判赔修复费用 夏某与赖某、周某系上下楼相邻业主。装修期间,赖某、周某将其居住的610号单元房改造成群租房,入户门处装有8个电表,客厅增设一面隔墙,将原有的两个卫生间改装为五个,并在原阳台部位增设三个淋浴室。此后,楼下510号单元房主卧天花板墙皮大面积脱落,该房业主夏某遂诉至晋安区人民法院。法院对夏某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赖某、周某支付夏某修复费用。 案例二:卧室上方改建卫生间,判决拆除 胡某、钱某系上下层邻里关系,住在上层的钱某将房屋改成群租房,出租给四户人家,4间卫生间直接布置在下层胡某的卧室及起居室的顶上,冲厕流水产生巨大噪声,且部分墙体潮湿渗透。胡某诉至法院后,法院经审理认为,四个卫生间的使用对胡某正常生活造成了影响,并产生负面心理影响,故判决支持胡某关于拆除4间卫生间的请求。 案例三:对地下室违建案立案侦查 2020年3月7日,仓山区城管局接到金辉十六山房(淮安二期)小区业主举报,部分业主私挖地下室数百平方米,致承重柱裸露,存在安全隐患。经公安机关调查,该小区共有5户业主开挖地下室。 福州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阶段性鉴定报告显示:开挖地下室上方6根原地下室底板梁承载力不足,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原主体结构发生倒塌,局部危害该楼公私财产及人员安全。2020年4月8日,公安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雷某春、林某宝予以立案侦查。市检察院指派仓山区检察院同步提前介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例四:违建群租房倒塌案将择期宣判 2019年2月16日,仓山区盖山镇叶厦村民房倒塌,造成3人死亡、14人受伤,楼内财产及周边铁皮房被压埋。经过初步调查,该楼房系被告人郑某其、郑某明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加盖分割房间后用以出租。该案发生后,仓山区检察院及时介入,于2019年9月19日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郑某其、郑某明提起公诉。该案诉至法院后,两级法院迅速跟进。目前,17名被害人中,3名死者家属和8名伤者已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2020年3月31日,本案开庭审理,被告人郑某明当庭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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