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福州> 正文

案例点睛:失业保险享受年限如何计算?

2020-03-24 09:19:12作者:叶智勤来源:福州晚报责任编辑:蔡秀明我来说两句

市民张某2014年1月起至2018年12月在A公司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累计满5年,失业后没有领取失业保险金。去年4月,张某在B公司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试用3个月后,B公司以张某不符合单位岗位要求为由,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张某来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咨询:这种情况能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能,最长可以领取多久?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了解情况后,告知张某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可以享受10个月。

案例点睛: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该案例中,张某先在A公司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累计满5年,后来又在B公司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试用3个月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最长期限为10个月。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