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首例!故意屏蔽渔船安全终端 两船长被重罚
2020-03-17 07:45:00来源:福州日报责任编辑:蔡秀明我来说两句 |
福州新闻网3月1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张笑雪 通讯员 陈哲钊 邵志泉)日前,因故意屏蔽北斗示位仪,连江县苔菉镇北茭村的两艘渔船被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查获,两名船长被责令立即改正,并被分别处以2.38万元的罚款。这是我省查处的首例故意屏蔽渔船安全终端设备案件。 13日,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通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发现闽连渔60011、闽连渔60012的北斗示位仪信号经常离线。市海洋与渔业应急保障中心和连江县执法大队积极配合,经过多日追踪和高科技动态监测系统定位,这两艘船刚一进港,就被突击登临检查。 经查,这两艘船8日从连江北茭渔港出港,为躲避渔业部门监控,两名船长指挥船上人员用湿布蒙住北斗示位仪后再罩上屏蔽设备,直到15日回到北茭渔港才掀掉罩在北斗示位仪上的屏蔽设备。 渔船上安装的北斗示位仪是重要安全终端设备,能够实时提供船位,是渔船不可或缺的安全救助终端设备。通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渔业部门能够实时掌握渔船的船位和航行、作业轨迹。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渔业船舶应当安装安全救助终端设备,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本办法的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渔业船舶未按照规定安装安全救助终端设备,擅自拆卸、故意损坏、故意屏蔽安全救助终端设备,或者其他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救助终端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渔船停航整顿,处五万元至二十万元的罚款;造成水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渔业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船长等相关人员的责任。” |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