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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丝剥茧找出拆迁补偿款 福清检察院监督145万元执行款兑现

2019-08-19 07:50:28陈铁夫来源:福州新闻网责任编辑:林晨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8月1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 通讯员 严碧花 林丽)近日,拿到执行款的平潭人林某及家属带着一面锦旗,来到福清市人民检察院,送到承办检察官手中。该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用了3个月,将拖了4年的约145万元执行款监督执行到位。

2011年至2012年,林某将214万元借与福清的郭某、宗某夫妇,后郭某夫妇迟迟未能偿还借款及利息,林某遂将二人诉至福清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郭某夫妇应偿还林某214万元借款及利息。但郭某夫妇未履行义务,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福清法院依法从郭某夫妇及其保证人的银行账户为林某执行到40万元钱款。后林某称宗某名下有一处房产位于龙山街道,即将拆迁。法院遂于2015年6月23日作出执行裁定:扣留、提取宗某该处房产的拆迁补偿款145.72万元。

4年过去了,宗某的房产早已拆除,但林某仍未收到该笔执行款。原来,在拆迁过程中,宗某向龙山街道提交了借条、抵押条等,表明自己向吴某借款25万元,已将该处房产抵押给吴某。据此,龙山街道于2015年7月与吴某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随后,将约145万元拆迁补偿款汇到吴某账户。吴某的银行流水显示:吴某扣除25万元欠款后,将剩余的120多万元汇入郭红某的账户。

检察官调查发现,郭红某是郭某的哥哥。郭红某收到钱款后,与周某交易尤其频繁。而周某是宗某的儿子、郭某的继子。综合各方证据,检察官发现郭红某领取补偿款的账户实际使用人就是宗某。

今年6月19日,福清检察院向龙山街道办事处和福清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及时追回拆迁补偿款。7月24日,吴某将该款项汇入福清法院执行账户。7月10日,福清公安局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郭某、宗某立案。

近年来,福清检察院依法履行执行监督职责,通过与法院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司法合力,共同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今年以来共受理执行监督案件10件,已审结6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6份,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3件6人,收到了较好的执行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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