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6月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沈珺莹)6月4日上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闽侯、闽清县委县政府共同开展“闽江生态司法保护专项行动”。 在闽清“一江五溪”河道·湿地生态司法保护行动活动现场,福州中院副院长刘伟光与闽清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叶金春共同为我市首个“河道·湿地生态司法保护诉调工作室”揭牌,并为10名“河道·湿地生态司法保护”特邀调解员颁发聘书。 闽侯县以“守护蓝天碧水——我是行动者”为主题,在闽江湿地公园举行闽江水生态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启动仪式。闽侯县法院、闽侯县水利局还联合开展闽江沿岸巡查活动,并增殖放流鱼苗7万余尾。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