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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印发《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方案》实施细则

2018-06-22 07:32:21 张铁国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福州印发《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方案》实施细则

未取得完全产权,人才共有产权房不能出租经营

福州新闻网6月2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张铁国)前不久,我市发布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加深人才对相关政策的了解,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对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程序、退出方式等方面进一步明确。

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共7道审核程序

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程序包括提出申请、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资格公示、发放凭证、申请购房、权属登记。

在申请购房环节,购买的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交房半年内,已享受我市有关人才租房政策优惠的人才,必须退出或退还已享受的人才租房政策优惠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人才,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购房人自有出资部分的70%。

在权属登记环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权属性质为“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向人才和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按规定注记共有人姓名、共有方式及共有份额等内容。其中人才持有部分的产权,允许人才直系亲属共同持有。人才在需要退出或转让时,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工作满12年获得完全产权时,一次性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购房人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公积金贷款余额等值的资金或抵押物进行担保,并在完成产权变更手续后配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设立该套住房抵押手续。

人才可按两种方式退出共有产权住房

细则指出,12年内,购房人才出现离开我市,提前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提前转让持有产权份额,或因死亡、离婚等确需退出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的,有两种退出方式。

优先申请购买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持有的所有产权份额,房屋权属性质转移为完全产权商品住房。人才向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提交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份额申请报告及各年度年审合格考核表,提出申请;

人才放弃购买的,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赎回人才所持有的所有产权份额(包括人才已从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获得的产权份额),并收回住房。人才向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提交放弃共有产权住房份额申请报告及各年度年审合格考核表,提出申请。购买和赎回价格参照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三种情形将被强制退出人才共有产权住房

人才在取得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完全产权份额前,擅自用于出租经营,或者改变房屋用途的,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依合同约定予以追责。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人才在未取得产权完全份额前,人才共有产权房产权系政府与人才双方共有,故人才不能擅自单方面出租经营牟利。

人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责令强制退出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后,因各种原因撤销购房合同的;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违约超过六期(含);存在弄虚作假违规申报的。

强制退出的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按照规定予以拍卖,按产权比例收回市财政投入的购房经费后,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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