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福州强化城市绿化管护 三类对象须缴纳绿化补偿费

2018-05-09 06:47:48 龚莹 陈敏灵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5月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龚莹 陈敏灵)为严控占用绿地行为,强化城市绿化管护,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三类对象征收绿化补偿费,并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完善。

通知规定,绿化补偿费征收范围为福州市城市规划区以及各县(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具体征收对象有三类:一是旧城区内个别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法定指标又确需建设的,在其绿化用地面积达到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前提下,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二是因公共利益确需改变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占用园林绿化用地并经市、县(市)区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占用或改变园林绿地使用性质的单位;三是因公共设施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单位。

通知同时明确,两种情况占用绿地不计收绿化补偿费,一是部分已收储地块未建设时先行临时绿化,该地块启动开发建设时,临时绿化退还建设用地;二是收储地块红线涉及现状绿地(规划为非绿化用地),占用该现状绿地。

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涉及的住宅用地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直接绿化费均按最新公布的标准计取,2018年直接绿化费按450元/平方米计,今后将定期调整并另行公布。

绿化补偿费由市一级和马尾区、长乐区、各县(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征收,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等支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