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福州市2018年中招加分照顾政策发布
2018-04-25 15:41:38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房小奇 房小奇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4月25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记者 张颖)今日,福州市2018年中招加分照顾政策公布,仅适用于应届毕业生,社会青年不享受政策照顾。凡按政策享受多项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等手段取得中招照顾加分的,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具体规定如下: (一)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港、澳、台同胞、当地驻军子女,市级(指设区市,下同)以上的劳模、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的子女,见义勇为者本人或子女和具备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二)享受加2分照顾 初中三年(2016年1月1日——2018年6月25日),学习和学籍均在农村初中的“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农村初中在福州市区指2017年1月前享受免费提供作业本的学校,在七县(市)区指除城区中学以外的乡镇学校。 (三)享受加3分照顾 户口在本市的归侨考生、华侨(归侨)子女和户口在本市的台湾籍考生。 (四)军人子女中招优待办法 1.因公牺牲军人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5分照顾。 (五)其他照顾 1.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烈士子女,享受20分照顾。 3.台商子女享受10分照顾。 4.台湾户籍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福州二中台生班,享受10分照顾。 5.少数民族考生学籍或学习在城区学校的,享受3分照顾;学籍和学习均在农村学校的,享受5分照顾;普高批第一志愿报民族中学或普通中学民族班的,享受15分照顾。 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开具证明及审核办法: 1.填报表格:考生在学校领取《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或到福州市中招网下载(网址:www.fzedu.gov.cn/zzb)。报考地在五城区的考生填写五城区表格,报考地在七县(市)区的考生填写七县(市)区表格。户籍与学籍不在同一个县(市)区的考生,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属流动人口的按照流动人口程序办理。户籍和报考地均在五城区,但属于不同区的考生,不属于流动人口范围,填写五城区表格,在户籍地审核后即可交给户籍地卫计局(计生局)。 2.教育部门和卫计部门在计生加分审核时的工作分工: 考生是否符合“初中三年(2016年1月1日——2018年6月25日)学习和学籍均在农村初中”由学校和管辖中招办审核,符合的,学校才能在计生加分申请表上盖印,并交由考生或家长带至卫计部门申请身份认定。 考生是否符合“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身份,由卫计部门审核。 3.材料要求 (1)独生子女身份证明材料指: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父母结婚证原件(离异或丧偶家庭再婚后未再生育证明)及2份复印件。 (2)二女绝育家庭女儿身份证明材料指:户口簿、父母结婚证(离异或丧偶家庭再婚后未再生育证明)、所在乡镇计生办出具的二女户父母一方落实绝育措施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3)流动人口考生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持父母《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暂住证》或《居住证》(办理时间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和户籍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二女户父母一方落实绝育措施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4.审核:计生加分审核手续由报考地所在县(市)区卫计局(计生局)负责,办理时间为5月2日-21日,考生或家长持《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市区考生一式三份,七县考生一式两份)和上述证明材料到户籍地乡镇计生办初审后交到报考地所在的县(市)区卫计局(计生局)审核,其中,高新区学校的学生由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审核。市区学校“注意录取”名单由福州市卫计委审核后直接提供给市中招办;七县(市)区属学校“注意录取”名单由县(市)区卫计局(计生局)审核后提供给当地中招办,最后由市中招办汇总、公示。 逾期和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
相关阅读:
- [ 04-13]福州中招日程排定 6月22日开考7月11日公布成绩厦门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报名今日开始 只需网上报名
- [ 04-10]2018年福州中招细则出台 含2019年政策调整
- [ 03-29]福建多地中考中招政策速览 今年中考提前一天
- [ 03-17]2018年厦门市中招体育考试项目测试细则公布 两类考生可申请免考
- [ 03-05]中招体育考试方案将前掷实心球改为“软式”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